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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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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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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3079 债券简称:运达转债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陈继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陈继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2%),其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 量不超过 260,000 股,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 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陈继河先生的该次减持 计划期限已届满,陈继河先生在该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陈继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减持 数量不超过 2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8%。
(由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本公告的总股本按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的 333,113,611 股进行计算,下同)
一、股东减持实施情况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披露 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继河先生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 不超过 2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8%),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陈继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陈继河先生本次减持计 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现将上述已届满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陈继河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陈继河先生持有本公 司股份 1,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2%,其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陈继河先生严格遵守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 的情形。
3、陈继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 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未来的减持计划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陈继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继河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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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的名称:陈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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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继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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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1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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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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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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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股份原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60,000 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078%。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拟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进行。
(6)拟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10 月 28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上述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 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陈继河先生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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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陈继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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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具体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陈继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 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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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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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陈继河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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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继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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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继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