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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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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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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1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配股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 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 数为基数确定,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拟募集资金总量 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若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38,990,171 股为基数,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01,697,051 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 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 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一)财务测算的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到本次配股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 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股权登记日后的所有股东均参与本次配股,且配股比例为每 10 股配 3 股。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38,990,171 股为基数,本次 配售股份数量为 101,697,051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审核部门批准的股份 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的影响。 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721.9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25,070.77 万元。假设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业绩与前三季度的平均数持 平(即前三季度数据/3),据此预测公司 2021 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34,295.9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427.69 万元。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对应项目持平、增长 10%、 增长 20%(上述利润值和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 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 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项目 | 2020 年度/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度 /2021 年12 月 31 日(E) |
2022 年度/2022 年12 月31 日(E) |
2022 年度/2022 年12 月31 日(E)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期末总股本(万股) | 29,396.00 | 33,899.02 |
33,899.02 |
44,068.72 |
| 假设1: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与2021 年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300.63 | 34,295.95 |
34,295.95 |
34,295.9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3,654.60 | 33,427.69 |
33,427.69 |
33,427.6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1.11 |
1.04 |
0.9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1.11 |
1.03 |
0.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46 | 1.09 |
1.01 |
0.8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0.46 | 1.08 |
1.00 |
0.87 |
| 假设2: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较2021 年增长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300.63 | 34,295.95 |
37,725.54 |
37,725.5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3,654.60 | 33,427.69 |
36,770.46 |
36,770.4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1.11 |
1.14 |
0.9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1.11 |
1.13 |
0.9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46 | 1.09 |
1.11 |
0.9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以 (元/股) |
0.46 | 1.08 |
1.11 |
0.96 |
| 假设3: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较2021 增长2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300.63 | 34,295.95 |
41,155.14 |
41,155.1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3,654.60 | 33,427.69 |
40,113.23 |
40,113.23 |
| 项目 | 2020 年度/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度 /2021 年12 月 31 日(E) |
2022 年度/2022 年12 月31 日(E) |
2022 年度/2022 年12 月31 日(E)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1.11 |
1.24 |
1.0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1.11 |
1.24 |
1.0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46 | 1.09 |
1.21 |
1.0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以 (元/股) |
0.46 | 1.08 |
1.21 |
1.05 |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公司 总股本增加,短期内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本次发行后将可 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配股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配股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围绕公司 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较早进入风电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公司致力于成 为全球领先的风电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 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
1、在人员配备方面,公司已经制定了详细的人员配备计划,将根据项目生 产情况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及时配套相关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
2、在技术方面,通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以多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行业学术带头人为 主导,博士、硕士学位及丰富风电开发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基 于大批优秀技术人才对风电全产业链长期深入的研究,公司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不 断提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
3、在市场方面,公司已经制定详细的营销计划及措施,一方面继续巩固现 有的客户及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 新产品,进一步打开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
六、公司应对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 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 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1 、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针对公司风电机组业务,公司将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 求的新产品,进一步打开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国内风电整机 制造市场中的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业务链,将风 电机组研制销售与风电场投资运营、风电场运维相结合,增加盈利来源,使公司 成为全球领先的风电开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2 、合理规划及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并可以进一步缓解 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资金实 力,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 、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 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4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 展提供制度保障。
5 、落实利润分配,强化股东回报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期间 间隔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13]43 号)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同 时,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已制定了《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 资者稳定回报。
本次配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 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 、控股股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为保证发行人能够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 司特承诺如下: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承诺均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 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在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公司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 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 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承诺将拟公布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在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承诺的 规定,并签署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