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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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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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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23079 债券简称:运达转债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以自 有资金向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实业”)购买位于浙江省 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的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22 楼(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作为经营科研用房。标的资产面积为 1250.26 平方米,购房总价 2,963.1162 万元。
公司总部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的杭州西湖国际科技大 厦 A 座 16-18 楼,为公司自有房屋,近几年,因公司发展迅速,现有的三层写字 楼将无法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科研需要。为确保公司近几年的经营管理和科研需 要,且为便于统一管理,公司拟购置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22 楼作为经营科研 用房。
中节能实业持有公司 2.55%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 5.22%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节能实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凌强先生、 施坤如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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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339,111.6557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391 号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产品设备的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前置审批项目 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及有关高新技术开发、咨 询,可再生能源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特色产业园区开发经营,节能环保工程承 包,节能环保设备租赁,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 目除外);批发、零售:节能工程所需的设备、配件、钢材;其他无需报经审批 的一切合法项目。
关联关系:中节能实业持有公司 2.55%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22%的股份,共计持有公司 7.77%股份。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051,050 万元,净资产 829,688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366,178 万元,净利润 46,628 万元。
中节能实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信用良好,经营稳定,交易中能履行合同 约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22 楼; 标的面积:1250.26 平方米; 土地地类:商务金融用地; 房屋用途:办公; 交易总价:2,963.1162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公司在比对周边同类型写字楼市场价的基础上,由买卖双 方协商确定的。经调研,公司周边同类写字楼单价为 23000-30000/平方米左右, 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本次购买的均价为 23700 元/平方米,交易价格公 允。本次关联交易为适应公司发展所需,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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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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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标的: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1022 室,面积为 1250.26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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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9,631,16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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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方式: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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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公司向中节能实业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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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1,162.00 元至双方约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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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效条件:自交易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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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付时间及条件:房款付清后 5 个工作日内,经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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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单》,中节能实业将房屋交付给公司。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节能实业的前述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能充分利用关联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 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 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63.27 万 元。(按照合同签订口径统计)。
八、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向关联方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购买经营科研用房的事项是为适应公司发展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基于周边房产的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公 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 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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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关联方中节能实业 购买办公楼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关联方中节能实业购买办公楼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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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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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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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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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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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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