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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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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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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王建平)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其中 1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 次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3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 以通讯方式 | 是否连续两次 | |||||
|---|---|---|---|---|---|---|
| 委托出席 | ||||||
| 独立董事 | 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参加会议次 | 缺席次数 | 未亲自出席会 | |
| 次数 | ||||||
| 数 | 议 | |||||
| 王建平 | 15 | 1 | 14 | 0 | 0 | 否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0 年度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度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如下。
| 独立董事 | 列席次数 |
|---|---|
| 王建平 | 3 |
2020 年度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无临时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 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预 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文件、关于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以及承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文件、关于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以及承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7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11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0、2020 年 11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专门 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 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了 解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 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0 年,公司对于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 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建平 2021 年 4 月 23 日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蓥)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其中 1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 次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3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 以通讯方式 | 是否连续两次 | |||||
|---|---|---|---|---|---|---|
| 委托出席 | ||||||
| 独立董事 | 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参加会议次 | 缺席次数 | 未亲自出席会 | |
| 次数 | ||||||
| 数 | 议 | |||||
| 李 蓥 | 15 | 2 | 13 | 0 | 0 | 否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0 年度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度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如下。
| 独立董事 | 列席次数 |
|---|---|
| 李 蓥 | 2 |
2020 年度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无临时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 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预 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文件、关于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以及承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文件、关于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以及承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7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11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0、2020 年 11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专门 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对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 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审查了公司薪酬 考核体系,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 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了 解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 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0 年,公司对于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 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蓥 2021 年 4 月 23 日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灿)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其中 1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 次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3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 以通讯方式 | 是否连续两次 | |||||
|---|---|---|---|---|---|---|
| 委托出席 | ||||||
| 独立董事 | 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参加会议次 | 缺席次数 | 未亲自出席会 | |
| 次数 | ||||||
| 数 | 议 | |||||
| 黄 灿 | 15 | 2 | 13 | 0 | 0 | 否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0 年度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度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如下。
| 独立董事 | 列席次数 |
|---|---|
| 黄 灿 | 1 |
2020 年度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无临时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 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预 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文件、关于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以及承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文件、关于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以及承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7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11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0、2020 年 11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 委员会的工作,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工作、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 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了 解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 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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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0 年,公司对于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 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灿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