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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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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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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2021 年上 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 年6 月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公司的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参股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新能源”)、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新能源”)于2018 年分别贷 款3.29 亿元和3.28 亿元。为降低贷款利率,其控股股东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工程集团”)均作为上述两项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需承担共同 还款义务。经公司与水电工程集团友好协商,并经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水电工程集团质押持有的参股公司崇阳新能源的全部股权(30%)和桂阳新 能源的全部股权(30%),担保金额以公司持有的崇阳新能源和桂阳新能源的全部股权 价值为限,且不超过贷款总额的30%。2019 年8 月,公司与水电工程集团签订《股权 质押担保协议》。2020 年5 月25 日,桂阳新能源30%股权在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 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2020 年6 月12 日,崇阳新能源30%股权在崇阳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

经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参股公司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新能源”)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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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向蓝山新能源提供金额为1.25 亿元的贷款,公司拟将持有的蓝山新能源的全 部股权质押给中电工程作为反担保,担保金额以公司持有的蓝山新能源20%的股权价 值为限,也不超过上述贷款未清偿债权金额的20%。质押期限为担保事项履行期限届 满后的两年。截止2021 年6 月30 日,该担保事项未签署质押协议。

经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张北二台镇 宇宙营100MW 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约为36,646 万元,也不超过公司 控股子公司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该担保项下实际贷款额的60%。截止2021 年6 月30 日,该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禹城市运风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公司”) 100%股权为禹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提供质 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放款总额。2021 年5 月18 日,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签订了相关担 保协议。2021 年5 月18 日,禹城公司100%股权在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股权 出质设立登记手续。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 年上半年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 为: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等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 保和违规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