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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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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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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 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内部审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 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环节、采购与付款业务、存货管理、研发活动、担保 业务、对外投资、预计负债、各项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控制环节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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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评价等级 | 评价标准 | 评价标准 | |
|---|---|---|---|
| 重大缺陷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 | ||
| 重要缺陷 | 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 | ||
|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 一般缺陷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 5% |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评价等级 | 评价标准 |
|---|---|
| A、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 |
| B、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差错更正; | |
| 重大缺陷 |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
|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重大错报; | |
| D、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
|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
|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
| 重要缺陷 |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 |
| 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评价等级 | 评价标准 |
|---|---|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 |
| 重要缺陷 | 100万≤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 |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 |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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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等级 | 评价标准 |
|---|---|
| 重大缺陷 | A、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B、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C、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系统性失效;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4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二、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三、内部控制改进及完善措施
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为确保后期的内控体系 建设能够更加适应企业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 一步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同时继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公司全员风险意识和控制意识,使各执行人员及督检 人员更加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企业内部制度的程序和方法,以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有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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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运达股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运达股 份在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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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陈婷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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