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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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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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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拟向 关联方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实业”)购买办公楼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运达股份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向中节能实业购买位于浙江省杭州 市文二路 391 号的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22 楼(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作为 经营科研用房。标的资产面积为 1,250.26 平方米,购房总价 2,963.1162 万元。

中节能实业持有公司 2.55%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 5.22%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节能实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凌强先生、 施坤如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9,111.6557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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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391 号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产品设备的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前置审批项目 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及有关高新技术开发、咨 询,可再生能源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特色产业园区开发经营,节能环保工程承 包,节能环保设备租赁,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 目除外);批发、零售:节能工程所需的设备、配件、钢材;其他无需报经审批 的一切合法项目。

关联关系:中节能实业持有公司 2.55%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22%的股份,共计持有公司 7.77%股份。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051,050 万元,净资产 829,688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366,178 万元,净利润 46,628 万元。

中节能实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信用良好,经营稳定,交易中能履行合同 约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22 楼; 标的面积:1250.26 平方米; 土地地类:商务金融用地; 标的用途:办公用房; 交易总价:2,963.1162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公司在比对周边同类型写字楼市场价的基础上,由买卖双 方协商确定的。根据调研,公司周边同类写字楼单价为 23000-30000 元/平方米 左右。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本次购买的均价为 23700 元/平方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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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为适应公司发展所需,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交易标的: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1022 室,面积为 1250.26 平方米; 2、交易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9,631,162.00 元;

  • 3、支付方式:现金;

  • 4、支付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公司向中节能实业支付购房款

  • 29,631,162.00 元至双方约定的账户;

  • 5、生效条件:自交易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6、交付时间及条件:房款付清后 5 个工作日内,经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

  • 交接单》,中节能实业将房屋交付给公司。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节能实业的前述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能充分利用关联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 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 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3.27万 元(按照合同签订口径统计)。

八、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经营科研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关联方中节能实业 购买办公楼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 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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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关联方中节能实业购买办公楼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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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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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波 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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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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