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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an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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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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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运达股份 | 被保荐公司简称:运达股份 | 被保荐公司简称:运达股份 | 被保荐公司简称:运达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波 | 联系电话:021-53397004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纯领 | 联系电话:021-53397004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彭波、陈婷婷、张晨韵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0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 到表、公告等; (2)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与公司证券投资部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4)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 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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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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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检查手段:
-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部人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 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
-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部人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 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部人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 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部人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 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部人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 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
|---|---|---|---|
|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 外投资交易记录; (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 (5)与内审部门人员、财务部人员等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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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 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材料,以及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公司资料; (4)与证券投资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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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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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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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证券投资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询问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内 部流程。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本年 度无新增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外担 保)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
-
(2)查阅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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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 (4)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总经理助理等进行沟通,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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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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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募投 | |||
| 项目延期,具 | |||
| 体情况见下文 | |||
| 说明)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季报、半年报等资料,了解公司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等资料,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 业绩波动的原因; (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 的应对措施。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2)查阅公司半年报、季报、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询问证券投资部等相关人员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的履行情 况。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具体情 况见下文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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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等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 (3)访谈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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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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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问题说明:保荐机构关注到公司“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 “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的募投项目进度与预期存在差异。其中“生产基地智能 化改造项目”进度较慢的原因系2020年风电行业正处于抢装潮,公司各生产基地忙于生产,各 生产基地暂未开展大规模智能化改造,公司已在《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9)对预计完成时间的调整进行了披露。“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系因2020 年一季度新冠疫情导致施工人员复工时间晚的影响,以及工程验收时发现部分土建工程存在质量 隐患的影响,导致预计并网时间延后至2020年三季度,公司已在分别在《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年-059)中 进行了披露。“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顺利在2020年三季度并网。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要求完善投资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关于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的说明:保荐机构关注到公司股东浙江华睿如山 装备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浙江华睿如山装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运达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1,200万股,占运达股份总股份的4.08%,该公司在本年度存在通过二级 市场累计卖出股份数超出首发招股书中承诺的当年减持数量的情形,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8.6.1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已提请运达股份敦促股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规范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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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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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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