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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Oct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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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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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向控股子公司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 北二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控股子公司张北二台为张北二台镇宇宙营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张北二台风 电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为加快张北二台风电项目的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运达股份拟与张北二台另一股东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 能风电”)按照出资比例向张北二台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1,500.00万元,其 中运达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900.00万元,占比60%;节能风电提供财务资助 人民600.00万元,占比40%(运达股份持有张北二台60%股权,节能风电持有张 北二台40%股权)。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的方式提供,年利率4.35%,借款期限为 自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期限不超过3个月。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各股 东按出资比例提供,且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同 时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0 元(不含此次财务 资助),公司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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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新城区张北运达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勇毅

注册资本:7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及销售;风力发电技术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张北二台总资产为955.53 万元,净资产为450.10万元;2018年度,张北二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 0.10万元。

张北二台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A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415,556.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设备改 造;相关业务咨询、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8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148,430.94 万元,净资产 769,739.00 万元;2018 年营业收入 237,606.74 万元, 净利润 59,706.35 万元。

关联关系:节能风电与公司股东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21% 股份)、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55%股份)同受中国节能环保集 团公司控制。

本次借款事项节能风电按持股比例为张北二台提供借款。

四、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出借方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方张北二台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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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借款金额:900.00 万元

  • 3、借款利率:年息 4.35%

  •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可提前还款

公司将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后与张北二台签订 借款协议。

五、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由被资助对象张北二台的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张北二台 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 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 司张北二台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

1、公司不属于以下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在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张北二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运达股份按照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张北二台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所需,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交易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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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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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吴云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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