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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ng New Ener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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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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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 [2022]00417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1 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募 1-6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4175 号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 重股份)《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鞍重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 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鞍重股份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鞍重股份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专项报告 第 1 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鞍重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鞍重股 份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鞍重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鞍重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段奇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晓普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专项报告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