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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fa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l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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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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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威胜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信息”)股东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威胜信息首发前股东向特定 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本次 询价转让的实施过程和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序号 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转让前直接持有威胜信息
股份数量(股)

转让前直接持股
比例
1 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66,495,247 13.30%

注:持股数量截至2021 年7 月9 日本次询价转让股份过户前。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

1、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即不存在违反“股东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不得进行询价转让”的情形。

1

2、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即不存在违反“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启动、实施或者参与询价转让:

(一)科创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实际公告前一日);

(二)科创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科创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科创公司处于年度报告披露期内但尚未披露 年度报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询价转让。”的情形。

3、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 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 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 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 形。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参 与本次威胜信息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二)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为23.60 元/股,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 个交易日威胜信息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 之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价转让由出让方与中金公司按《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转让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根据受让 方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转让价格、受让方及获

2

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23.60 元/股,不低于发送认购 邀请书之日前20 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三)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序号
转让股东名称
实际转让数
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占其直接持有威
胜信息股份比例

转让股份来
1 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913,000 1.18% 8.89% 首发前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转让价格、 受让方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23.60 元/股,转让 股数为5,913,000 股,向受让方收取的认购本金为139,546,800 元(不包括受让 股份所涉的经手费及过户费)。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5 名,均在5 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名单内, 本次转让结果如下:

序号 受让方名称 受让数量(股)
认购本金
(元)
限售期
(月)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00,000
40,120,000

6
2 深圳前海千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23,000
9,982,800

6
3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10,000
49,796,000

6
4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80,000
30,208,000

6
5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9,440,000

6
合计 5,913,000 139,546,800
-

根据受让方提供的核查资料,核查结果如下:

受让方均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实 施细则》第七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是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 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关于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可以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除前款规定的机构

3

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 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可以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参与转让的股东可以与证券公司协商,在认购 邀请书中约定受让方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规定。

受让方及受让方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不存在转让方向其 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 益的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转让方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 (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受让方满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规定的适当性匹配要求。

受让方深圳前海千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千惠茉莉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元定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提供私募基 金备案材料。

受让方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以下情形:

(1)转让方或者中金公司,或者与转让方或者中金公司存在直接、间接控制 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2)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3)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与参与转让的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或 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其他机构。

4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认购邀请文件发送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期间,中金公司共向39 名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送达了认购邀 请文件,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5 名、证券公司6 名、QFII3 名、其他机构15 名。

中金公司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询价对象符合《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 告知了参与询价转让的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受让方、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 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1 年7 月15 日上午9:00 至 12:00,组织券商以邮件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5 份,均 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交易概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转让价格、受 让方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23.60 元/股,转让股 数为5,913,000 股,认购本金为139,546,800 元。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5 名,均在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名单内,本次 转让结果如下:

序号 受让方名称 受让数量(股)
认购本金
(元)
限售期
(月)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00,000
40,120,000

6
2 深圳前海千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23,000
9,982,800

6
3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10,000
49,796,000

6
4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80,000
30,208,000

6
5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9,440,000

6
合计 5,913,000 139,546,800
-

5

(四)缴款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实际转让数量为5,913,000 股,转让价格为23.60 元/股。本 次询价转让的5 名受让方已将认购款项(包括认购本金及受让股份所涉的过户 费、经手费)汇入中金公司指定账户。中金公司将扣除受让股份所涉的印花税、 过户费、经手费等相关税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中。

三、本次询价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7 月13 日,上市公司公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 让计划书》(以下简称“《询价转让计划书》”)。中金公司对出让方出具的核查 意见作为《询价转让计划书》的附件一并披露。

2021 年7 月16 日,上市公司公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 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中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实施细则》等 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督导威胜信息及出让方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 和披露手续。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威胜信息股份中,参与转让的股东及 受让方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公平、公 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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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