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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rlpool (China) Co., Ltd. — M&A Activity 2021
Ma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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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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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1-01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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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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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次要约收购完成,收购人将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 51%的股份,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少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 的股份将不被上市公司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 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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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公司”“上市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收到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 “格兰仕家用电器”)送达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等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依据上述《要约收购报告书》,就本次格兰仕家用电器 以要约方式收购惠而浦的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作出 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要约收购期限内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 | 要约收购数量 | 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23元/股 | 467,527,790股 | 61.00% |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 390,883,890 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 51%),则
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若上市公司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 整。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合计持有惠而浦 467,527,790 股股份,占 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1.00%。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 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 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 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不具 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基于要约价格为 5.23 元/股、拟收购数量为 467,527,790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2,445,170,341.70 元。格兰仕家用电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将 489,234,068.34 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 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二、 收购人基本情况
| 收购人名称 |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桂大道南25号一号楼四层 |
| 法定代表人 | 梁昭贤 |
| 主要办公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桂大道南25号一号楼四层 |
| 注册资本 | 1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442000577872049K |
| 设立日期 | 2011年7月5日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家用电器、五金配件、塑胶配件(不含废旧塑料)、电子原件、 电器配件、磁控管(上述产品不含电镀工序)。产品境内外销售。提供 以上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1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 |
| 股东名称 | 中创富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CREATIVE FORTUNE LIMITED”)持股100%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细滘社区容桂大道南25号一号楼四层 |
| 联系电话 | 0757-23612953 |
三、 所涉及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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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次要约收购完成,收购人将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 51%的股份,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 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上市 公司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 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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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惠而浦(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 告书摘要(修订稿)》,同时聘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此次要约收购出具了财务 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 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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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后续相关事项和进程,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