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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rlpool (China) Co., Ltd. — M&A Activity 2020
Aug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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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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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0-03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格兰仕”或“收购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兰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或“上 市公司”)股份。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利用自身 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 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 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上市地位为目的。
2、 本次要约收购系格兰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 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467,527,790 股,占惠而浦发行股份总数的 61%;要约价格为 5.23 元/股。
3、 如果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 51%的股份,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 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 定性。
4、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 惠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 施,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 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5、 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等有权主管部门
的同意批复等相关法定程序。前述具体审批周期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并 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
6、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 号),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份买卖 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
7、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
2020 年 8 月 25 日,惠而浦收到格兰仕就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编制的《惠而浦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 要》”),公司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关情况作如下提示: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收购人名称 |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 住所 | 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兴圃大道东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昭贤 |
|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兴圃大道东3号 |
| 注册资本 | 1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577872049K |
| 设立日期 | 2011年7月5日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家用电器、五金配件、塑胶配件(不含废旧塑料)、电子 原件、电器配件、磁控管(上述产品不含电镀工序)。产品境内外 销售。提供以上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1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 |
| 股东名称 | 中创富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CREATIVE FORTUNE LIMITED”) 持股90%,佛山市顺德区格兰仕德仁电器制造有限 公司持股10% |
| 通讯地址 | 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兴圃大道东3号 |
| 联系电话 | 0760-23305028 |
截至本公告日,收购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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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 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 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 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而 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 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不具备 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收购人目前没有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 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需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要约收购方式、股份类别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尚有 233,639,000 股股份存在限售条件。上述限售股份均系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股份锁定期至 2017 年 10 月 23 日,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办理解禁手续。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要约收购期限内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包含上述 233,639,000 股限售股解禁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股) | 占惠而浦已发行股 份的比例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23 |
467,527,790 | 61.00% |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 390,883,890 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 51%),则 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 量不低于 390,883,890 股且不高于 467,527,790 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 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467,527,790 股时,收 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 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67,527,790 股÷要约期 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要约收购价格
1、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 5.23 元/股。
2、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 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 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惠而浦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以本次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惠而浦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 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计算,即 5.23 元/股。
(六)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 5.23 元/股、拟收购数量为 467,527,790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2,445,170,341.70 元。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格
兰仕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 489,234,068.34 元(不少于要约收购 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以现金支付,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及自筹资金, 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与本公告同 日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本次要约收购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要约收购前,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而浦 51%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Corporation)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 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格兰仕将持有上市公司不低于 51%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梁昭贤、梁惠强父子。如果预受要约股份 的数量少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 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 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
三、其他说明
1、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若 收购人未来对主营业务有进行调整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惠而浦(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要约收购并未生 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