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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rlpool (China) Co., Ltd. M&A Activity 2020

Aug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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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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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惠而浦 证券代码:60098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惠而浦 股票代码: 600983.SH

收购人: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住 所: 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兴圃大道东 3 号

收购方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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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中百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 简要情况,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本 次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后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 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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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 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格兰仕家用电器。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 格兰仕家用电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 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 资回报。

2、本次要约收购系格兰仕家用电器向惠而浦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本 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67,527,790股,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0%;要 约价格为5.23元/股。此外,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390,883,890股(占惠而 浦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 度报告,上市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有233,639,000股股份存在限售条件。上 述限售股份均系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锁定期至2017年10月 23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尚未办理解禁手续。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要约 收购期限内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含上述233,639,000 股限售股解禁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 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合计持有惠而浦467,527,790股股份, 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0%。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 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 为惠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 实施,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 而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4、格兰仕家用电器已于2020年8月24日将489,234,068.34元(不低于本次要 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 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该等履约保证 金已存入指定账户的证明。

5、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正在和上市公司相关股东 商谈是否接受要约的意向,上述事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6、2020年7月31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买 卖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

7、如果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51%的股份,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 购人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 有不确定性。

8、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 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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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惠而浦
股票代码 600983.SH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惠而浦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3,639,000 30.4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2,800,000 69.52
合计 766,439,000 100.00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均系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根据上市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惠而浦的股份锁定期至2017年10月23日。 注2:2020年7月31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处罚字[2020]6号),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买卖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 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兴圃大道东3号
通讯地址 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兴圃大道东3号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8月21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要约收购 方案及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审批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本次经营者集中反 垄断申报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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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看好上市公司与自身的产业协 同效应,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 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 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 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 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目前没有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 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尚有 233,639,000股股份存在限售条件。上述限售股份均系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股份锁定期至2017年10月23日,截至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尚未办理解 禁手续。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要约收购期限内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包含上述233,639,000股限售股解禁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 体情况如下:

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
(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
(股)
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3 467,527,790 61.00%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390,883,890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 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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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若预受要 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390,883,890股且不高于467,527,79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 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467,527,790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467,527,79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惠而浦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 390,883,890 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若要约期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 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 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5.23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本次要约收购事项提 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 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 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 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 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格兰仕家用电器不存在购买惠而 浦股票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 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惠而浦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 数,向上取整),即 5.23 元/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 相关规定。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5.23元/股、拟收购数量为467,527,79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445,170,341.70元。

格兰仕家用电器已于2020年8月24日将489,234,068.34元(不低于本次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 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该等履约保证金 已存入指定账户的证明。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格兰仕家用电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 中自筹资金主要为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格兰仕集团向收购人提供的资金支 持,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收购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 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本次收购 要约。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30 个自然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 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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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陈健健、华力宁、杨枭、艾洋、谢博维 电话:0755-2383 5256 传真:0755-2383 5201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 联系人:全奋、邱建、刘鑫 电话:010-5957 2288 传真:010-6568 1022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20年8月25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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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摘要系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关于修改部 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 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 披露了收购人在惠而浦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在惠而浦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 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格兰仕家用电器向惠而浦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不 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 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发出本次要约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 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而浦的控 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 惠而浦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 聘请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 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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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 4 收购人声明 ....................................................................................................... 9 第一节 释义 .................................................................................................... 11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12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 18 第四节 专业机构意见 ...................................................................................... 1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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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格兰仕家用电器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惠而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中创富 中创富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CREATIVE
FORTUNE LIMITED”,系收购人之控股股东
德仁电器 佛山市顺德区格兰仕德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格兰仕集团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要约、本
次要约收购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惠而浦全体股东进行的部分要约收
购的行为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
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
要、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伦、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上交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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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 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兴圃大道东3号
法定代表人 梁昭贤
主要办公地点 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兴圃大道东3号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577872049K
设立日期 2011年7月5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家用电器、五金配件、塑胶配件(不含废旧塑料)、电
子原件、电器配件、磁控管(上述产品不含电镀工序)。产品境
内外销售。提供以上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
股东名称 中创富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CREATIVE FORTUNE
LIMITED”)持股90%,佛山市顺德区格兰仕德仁电器制造有限
公司持股10%
通讯地址 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兴圃大道东3号
联系电话 0760-23305028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 、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创富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CHINA CREATIVE FORTUNE LIMITED”,以下简称“中创富”)持有广东格兰仕家用电 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格兰仕家用电器”)90%股权,系收购

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中文名称 中创富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CHINA CREATIVE FORTUNE LIMITED
法定地址 2507 GREENFIELD TOWER CONCORDIA PLAZA 1 SCIENCE
MUSEUM RD TST EAST 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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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授权股本 10,000港币
已发行股份 1股
公司注册证书编号 1501461
设立日期 2010年9月6日
股东名称 公司唯一股东为梁昭贤先生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尖沙咀东科学道馆1号康宏广场25楼7室
联系电话 0760-23306657

2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创富持有收购人 90%股权,中创富唯一股 东为梁昭贤先生;佛山市顺德区格兰仕德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仁 电器”)持有收购人 10%股权,德仁电器唯一股东为梁惠强先生。梁昭贤先生与 梁惠强先生系父子关系,为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梁昭贤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梁昭贤先生,中国香港居民,1963 年出生,大专学历,格兰仕集团董事长 兼总裁,此前先后担任格兰仕集团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格兰仕集团副董 事长兼执行总裁。

梁惠强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梁惠强先生,中国香港居民,1995 年出生,本科学历,格兰仕集团副董事 长兼总裁助理。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 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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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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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格兰仕家用电器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 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广东格兰仕
微波炉电器
制造有限公
2010

11 月22
45,709.8
万元人民
91.4679% 生产经营各种家用电器及相关
的五金配件、塑胶配件(不含
废旧塑料)、电子元件、模
具、塑料器皿(不含废旧塑
料);以上产品的安装维修及
售后服务;从事自产产品同类
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注:上述持股比例指收购人的控股股东直接及/或间接控制的该企业股权比例之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合 计间接持有广东格兰仕微波炉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企业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 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中创富有限
公司
2010 年9
月6日
1港元 100% 投资控股
2 佛山市顺德
区格兰仕德
仁电器制造
有限公司
2010

11月8日
1,300万
元人民币
100% 生产经营家用电器及其配件
3 金宝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
2006 年2
月17日
1,000,000
港元
100% 投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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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4 佛山市顺德
区宏骏达电
器制造有限
公司
2002

11 月25
1,200万
元人民币
100% 生产经营微波炉、烤箱等家用
电器产品,磁控管等电器零配
5 佛山市顺德
区福莱德电
器制造有限
公司
1995 年9
月7日
2,500万
元人民币
100% 生产经营家用电器及其配件
6 广东格兰仕
集团有限公
2003 年4
月3日
9,249.12
万美元
100% 生产经营微波炉、空调器、电
饭煲、电磁炉、电烤箱、电水
壶、冰箱、洗衣机、吸尘器、
加湿器、电烫斗等家用电器,
玻璃器皿,塑料器皿(不含废
旧塑料),五金配件,塑胶配
件(不含废旧塑料),电子元
件;以上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
务;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进
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
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申请);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家电技术咨询服务,会计
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人
力资源咨询服务,家电产品质
量咨询服务

注:持股比例指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直接及/或间接控制的该企业股权比例之和

三、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四、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格兰仕家用电器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格兰仕家用电器合并口径最近三年 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总资产 116,523,955.04 116,255,211.99 145,554,918.24
总负债 17,025.38 69,081.06 29,783,217.22
净资产 116,506,929.66 116,186,130.93 115,771,701.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6,506,929.66 116,186,130.93 115,77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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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资产负债率 0.01% 0.06% 20.46%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7,125,300.52 27,716,014.98 42,338,257.26
利润总额 427,731.63 552,573.14 800,353.18
净利润 320,798.72 414,429.85 600,264.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20,798.72 414,429.85 600,264.88
归母净资产收益率 0.28% 0.36% 0.52%

注:1、2017年财务数据经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华纳安审(2018) B0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2、2018年财务数据经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华纳安审(2019)B010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2019年财务数据经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华纳安审(2020)B030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 况如下:

姓名 曾用名 职位 身份证号/护照号 国籍 长期居
住地
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
居留权
梁昭贤 董事长兼总裁 K941**** 中国
香港
广东
梁惠强 副董事长兼总
裁助理
Y497**** 中国
香港
广东
梁翠玲 董事兼副总裁 4406231963** 中国 广东
杨前春 监事 3621011976** 中国 广东

(二)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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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梁昭贤先生、梁惠强先生 通过创盈国际发展有限公司(Great Fortun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盛境有限公司(Ace Frontier Limited)、格兰仕日本株式会社(ギャランツジャ パン株式会社)合计间接持有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象印魔法瓶株式会社 (象印マホービン株式会社,TSE: 7965)9,798,400股(占总股本比例13.50%), 为象印魔法瓶株式会社第一大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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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 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 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 购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 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 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不 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8月21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要约收购 方案及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审批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本次经营者集中反 垄断申报的批准。

三、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目前没有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12个月 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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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陈健健、华力宁、杨枭、艾洋、谢博维

电话:0755-2383 5256 传真:0755-2383 5201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

联系人:全奋、邱建、刘鑫

电话:010-5957 2288 传真:010-6568 1022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

关联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与格兰仕家用电 器、惠而浦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 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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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本次要约收 购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惠而浦股份 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 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能力,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 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中伦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 意见:

  •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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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 声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 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 息。

  •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惠而浦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

  • 响的信息。

  •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负有数额 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 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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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 字盖章页)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昭贤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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