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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ERN SECURIT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Jun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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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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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1 文件名“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络
投票管理办法”
文件名“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进行修订
2 第一条:
“为规范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9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进行修订
3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
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
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服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
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
包括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
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
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
和现场投票数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三条进行修订
4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
会议投票外,应尽可能向股东提供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
表决权。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
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
决通过的,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1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
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四条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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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
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
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
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发行证券;
(二)重大资产重组,包括购买资产
价格较经审计净值溢价达到20%或以
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
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
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
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
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
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5 第五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服务的,应当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六条进行修订
6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
方式的,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
交易日之前(不含当日)与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包括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
容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
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向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
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
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
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
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八条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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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前一个交易日核对并确认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
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投票信息
的准确和完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九条进行修订
8 第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
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一)公
司的投票代码为“362673”;(二)
投票简称为“西证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十一条进行修订
9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
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十二条进行修订
10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
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十四条进行修订
11 第十五条:“根据相关规则的规
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
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
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
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
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五)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结算公司”);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
有人或名义持有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十六条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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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
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规
定。”
12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应当通过其
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
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
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
和。公司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
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
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
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
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
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
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
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十七条进行修订
13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
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
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
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
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
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
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
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
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
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
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十八条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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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4 第十八条:“对于非累积投票议
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
对或者弃权意见。本细则第十五
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
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
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
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汇总填
报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
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15 第十七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
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
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对于累积投票议案,
公司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
个议案组下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拥
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
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
人。公司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
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
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
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公
司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
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
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
量合并计算。公司股东使用持有
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
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
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
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
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
的选举票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二十条进行修订
16 第十八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
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
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
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
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
第二十条:“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
投票设置总议案的,公司股东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
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在公司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
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公司股东先
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
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
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二十一条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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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准。”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
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
17 第二十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
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
算。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
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
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可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
果。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应当
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方可予以公布。在正
式公布表决结果前,公司应当保证自
身并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和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对投票表决情况
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
网络投票系统对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
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
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
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
予以合并计算。同一股东通过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
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
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二十二条进行修订
18 第二十二条:“需回避表决或者承
诺放弃表决权的公司股东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
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
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
除上述股东的投票。公司选择使
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
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议案进
行回避设置并录入回避股东信
息,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
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剔除上
述股东的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二十三条进行修订
19 第二十三条:“对同一事项有不同
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
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二十四条进行修订
20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
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二十六条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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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1 第二十一条: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
证律师,应当比照《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有关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十六条:“公司及聘请的股东
大会见证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
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
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
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二十八条进行修订
22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
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
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上,分拆
为对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
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
结果。”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结束
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
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公司股
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
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
果。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网络
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
议案的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二十九条进行修订
23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所称“以上”
含本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三十五条进行修订
24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细则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公司
2012628 日发布的《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管理办法(20126 月修订)》
同时废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第三十七条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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