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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ERN SECURIT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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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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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673 股票简称: 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 2018-054 倩 桊 代 码: 112283 债 养 简 称: 15 西 部 0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西部02"票面利率上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布的《西 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二)(债券代码: 112283, 债券简称: 15 西部 02,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附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 (2018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 票面利率由 4.08%上调至4.6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 报期未做申报,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 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 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 西部 02"。截至本公告发出的前一
交易日终 (2018年8月9日), "15 西部 02"收盘价为 100.50 元/张, 投资者参 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申报期: 投资者回售申报日为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即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4日和2018 年8月15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8年9月25日 (因2018年9月22日为法定节假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6、"15 西部 02"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 将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本公司现将关于"15西部02"票面利率上调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品种二)。
2、债券简称: 15 西部 02。
3、债券代码: 112283。
4、发行规模: 人民币 25.7 亿元。
5、发行价格: 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938号"。
8、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债券票面利率为 4.08%, 在 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overline{2}$
9、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倩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并在利率调整日前至少披露三次。若公司 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begin{array}{c}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
有限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 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申报,则 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2、回售申报:自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 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 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 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 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14、起息日: 2015年9月22日。
15、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2日, 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9 月22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overline{3}$
16、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9月22日,若债券持有 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22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7、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8、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出具的《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sim$ $\sigma_{\rm s}$ , $\sigma$
$\mathbf{I}$
BIR SOR
1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2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2、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上调票面利率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即2018年 9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的票面利率由4.08%上调至4.60%,并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 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本期债 券。
2、回售提示: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 逾期未办理回 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5 西部 02"并接受本公司作 出的上调本期票面利率的决定。
3、回售申报期: 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4日和2018年8月15
$\overline{4}$
4、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养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lesssim$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8年9月25日 (因2018年9月22日为法定 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 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8年9月25日 (因 2018年9月22日为法定节假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期间的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4.08%。每一手"15 西部 0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8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 32.64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OFII、RO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 36.72 元。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 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目。
5
六、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5西部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 8月15日正常交易时间 (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 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 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5 西部 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5 西部 02"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sim 4$
一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O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OFII、RO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6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8幢 10000室
联系人:黄斌
电话: 029-87406171
传真: 029-8740625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联系人: 叶本顺、贝一飞
申话: 0512-62938580
传真: 0512-62938500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 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N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