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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S FOODSTUFF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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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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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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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 2021 )第 440A007038 号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董 事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温氏股份董 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 性,并确保后附的温氏股份《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温氏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温氏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 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温氏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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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温氏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 〇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以合法合规、风 险控制、价值创造为导向,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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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 年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 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发布,推动公司治理与业务流程高效运作更进一步。
(二)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
2020 年度,公司通过日常监控、专项检查、年度内控测评以及问题整改等工作,系 统性地实施了风险控制工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 并切实提高了 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对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 的 100% 。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疫情控制、市场风险、饲料原材料采购、 销售及应收账款、工程项目、投资并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环保、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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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缺陷等级 | 定义 | 定量标准 |
|---|---|---|
|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 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错报金额 ≥税前利润5% |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重要程度 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 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税前利润的1%≤错报金额 <税前利润5%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1%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
(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 2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
( 3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
( 4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的错报。如:
-
( 1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 2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 ;
-
(3) 对于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
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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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缺陷等级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负面影响 |
|---|---|---|
| 重大缺陷 |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 式对外披露 |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的0.1%<直接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的0.5%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 成重大负面影响 |
| 一般缺陷 |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1%。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
( 1 )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 2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
( 3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 4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
( 1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受到轻微处罚;
-
( 2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
( 3 )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 4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 1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 2 )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 ( 3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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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开展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测评等情况,经检查和 评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 陷的情形。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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