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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can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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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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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34 转债代码: 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文灿转债”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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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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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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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开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文灿转债”)将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开始支 付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东文灿压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灿转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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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名称: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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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简称:文灿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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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代码:1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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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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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8.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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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数量:800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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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即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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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20%、第四年 2.0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50%。
(十)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债券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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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初始转股价格:19.9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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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最新转股价格:19.4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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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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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19 年 6 月 1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止。(即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五)信用评级: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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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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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文灿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8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8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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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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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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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文灿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 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 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 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可转债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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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8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6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8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8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里和公路东侧(白蒙桥)地段 联系人:刘世博
联系电话:0757-851214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2 层 联系人:张星明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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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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