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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can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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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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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18 年11 月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提前5 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送各位董事。会议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唐杰雄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此 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 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此 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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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具 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 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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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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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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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 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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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 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 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 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 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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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 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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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 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 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
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
-
大变化;
-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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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 80,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
| 1 | 新能源汽车电机壳体、底盘及车身 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
61,135.60 | 50,742.00 |
| 2 | 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精密加工 智能制造项目 |
19,183.00 | 17,135.00 |
| 3 | 大型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项目 | 10,854.50 | 9,553.00 |
| 4 | 文灿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项目 | 2,570.00 | 2,570.00 |
| 合计 | 93,743.10 | 80,000.00 |
注:项目名称为公司申请立项审批的名称,实际名称以相关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 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 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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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此议案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8-03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此议案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临2018-036)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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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8)。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 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如下: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 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 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担保事项(如提供) 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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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 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 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全权回 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制作、修改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 及财务状况,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其他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 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 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 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 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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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授权有效期限 延续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9)。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6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决议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6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2018 年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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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2018 年1-9 月财务报表, 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135 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审 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135 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至十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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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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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临2018-041)。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1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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