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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tren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Aug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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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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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36 偉詮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8/06 發言時間 16:22:08
發言人 郭幸容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0241-2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7/08/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06
2.減資基準日:107/08/0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為辦理本公司107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據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222,559,00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225,590,00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445,146,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4,514,600股,用以提
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健全各項財務指標;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
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因本公司收回未達既得條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致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發
生變動,故減資比率由原股東會通過之20%調整為20.0012580933%。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178,044,400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1,780,444,0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99.987419067股(即
股東每仟股減少200.012580933股,退還現金2,000.12580933元)。減資後不
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
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
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本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 
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9月21日
(2)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7年9月13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止。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7年9月12日)
(3)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7年9月17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止。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07年9月15日,因適逢例假日,提前至9月14
日)
(4)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07年9月25日。
(5)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7年9月28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
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或郵資由股
東支付。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107年
9月25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
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俟新股換發日(107年9月25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
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
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
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請依前述方式
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八、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
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9/2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9/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9/2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7/09/25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78,044,4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