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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TEND Annual Report 2021

Nov 11, 2021

52254_rns_2021-11-11_efeefa4c-fb2a-491c-bd94-3fff3d0cb01c.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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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

公 司 地 址:台北市東興路59號6樓 電 話:(02)8768-2688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 面 1
二、目 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3
四、資產負債表 4
五、綜合損益表 5
六、權益變動表 6
七、現金流量表 7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8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8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8~9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9~20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0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0~38
(七)關係人交易 38~40
(八)質押之資產 40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1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41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1
(十二)其 他 41~42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2~43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4
3.大陸投資資訊 44~45
4.主要股東資訊 45
(十四)部門資訊 45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46~52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電 話 Tel + 886 2 8101 6666 傳 真 Fax + 886 2 8101 6667 網 址 Web home.kpmg/tw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KPMG

查核意見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 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之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認列;收入之說明請詳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三)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資訊系統暨顧問諮詢服務及銷售線材、連接器等, 故收入係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營業收入之金額及變動可能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整 體財務報表的瞭解。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 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收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 制、執行收入證實性程序及細項測試、針對應收帳款執行函證程序及針對合約負債執行抽 核,並評估營業收入認列時點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二、收入之認列-採權益法投資-子公司

有關採權益法投資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八)投資子公司;採權益法投 資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採用權益法之部分子公司(香港展昇投資有限公司及昆山 羿冠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線材及連接器之銷售,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 資子公司之金額996,827千元,佔資產總額43%係屬重大,因採合併角度,線材及連接器收 入係屬重要收入來源,其銷貨收入之金額及變動可能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整體財務報表 的瞭解,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執行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 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採權益法投資之部分子公司收 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執行收入證實分析性程序、細項測試及針對應收帳款執行 函證程序,並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鴻名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鴻名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 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鴻名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審字第0990013761號

核准簽證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04860號 民 國 一一一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110
.12
.31
109
.12
.31






:
%
%
110
0

(
(一
)
)








\$ 59
254
,
3 13
033
,
1
117
0




(
(二
)、
(

)
)









95,
220
4 59,
232
3
118
0

(
(二
)
)




-關







13,
54
1
1 10,
82
1
-
121
0
(
)


-關







207 - 57,
818
2
130
0


(
(
)
)





220
829
,
9 223
768
,
10
147
0





1,
854
- 3,
038
-
147
6




-流

(
)




41
800
,
2 43
300
,
2





432
705
,
19 41
1,
010
18





:
155
0


(
(四
)
)



法之



1,
653
41
6
,
71 1,
58
1,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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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0
(
(
)
)


、廠










186
995
,
8 19
1,
100
9
175
5


(
(
)
)
使





3,
20
1
- 1,
063
-
178
0



13,
546
1 14
325
,
1
184
0



(
(

)
)






2,
604
- 8,
786
-
190
0


(
)







28
282
,
1 31,
29
8
1






1,
888
044
,
81 1,
827
819
,
82
110
.12
.31
109
.12
.31









:

%
%
210
0
(
(
)、
)






七及


\$
68
9,
956
30 65
2,
868
29
213
0



-流

(
(

)
)




159
007
,
7 13
4,
933
6
217
0

(


)
(
)










116
434
,
5 13
3,
309
6
22
19




47
655
,
2 45
660
,
3
223
0


(
(
)
)








812 - 2,
315
-
22
80


(
(
)
)

-流





1,
055
- 1,
078
-
230
0





8,
553
- 6,
836
-





1,
023
472
,
44 976
999
,
44





:
257
0



(
(
)
)







25
706
,
1 6,
674
-
25
80
(
(
)
)



-非






2,
146
- - -
260
0






348 - 24
8
-






28
200
,
1 6,
922
-



1,
05
1,
672
45 983
92
1
,
44
:(
(
)
)


十一


310
0

940
000
,
41 94
0,
0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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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
99
1
- 7,
99
1
-
330
0




513
444
,
22 44
815
7,
20
340
0



(
178
096
)
,
(
8)
(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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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350
0



(
14,
262
)
- (
14,
262
)
(
1)



1,
269
077
,
55 1,
254
908
,
56






\$
2,
320
749
,
100 2,
238
829
,
100

資產總計 \$ 2,320,749 100 2,238,829 100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0年度 109年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三)、七):
4110 銷貨收入淨額 \$
896,838
86 685,216 85
4800 其他營業收入 143,985 14 123,588 15
營業收入淨額 1,040,823 100 808,804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七及十二):
5110 銷貨成本 802,985 77 617,861 76
5800 其他營業成本 31,471 3 25,590 3
營業成本合計 834,456 80 643,451 79
5910 營業毛利 206,367 20 165,353 21
營業費用(附註六(八)、六(九)、六(十四)、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101,719 10 85,467 11
6200 管理費用 64,000 6 59,202 7
6201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附註六(二)) 8 - 23 -
營業費用合計 165,727 16 144,692 18
6900 營業淨利 40,640 4 20,661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七) 347 - 1,195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七) 2,019 - 1,538 -
7230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淨額(附註六(十五)) (1,812) - (2,863) -
737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123,629 12 96,289 12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八)) (8,569) (1) (7,750) (1)
7590 什項支出 (171) - (180) -
115,443 11 88,229 11
7900 稅前淨利 156,083 15 108,890 14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 25,354 2 12,905 2
本期淨利 130,729 13 95,985 1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51,460) (5) (1,749)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51,460) (5) (1,749)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9,269
8 94,236 12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41 1.03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40 1.02

(請詳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允騰 經理人:王祥宇 會計主管:陳文彬

5





























一日

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一月


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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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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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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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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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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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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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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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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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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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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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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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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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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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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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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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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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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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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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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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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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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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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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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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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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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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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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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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
7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56,08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8,146
攤銷費用
1,831
108,890
6,924
1,578
23
7,750
(1,195)
(96,289)
(81,209)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8
利息費用
8,569
利息收入
(34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123,629)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05,42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
(35,996)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8,888)
(2,720)
存貨減少(增加)
11,816
2,939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92,426)
1,18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539
(34,59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87,959)
合約負債增加
24,074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
63,277
(16,875)
其他應付款增加
18,812
2,125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606
1,71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1,041
1,190
83,88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3,552)
(4,074)
調整項目合計
(128,974)
(85,28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7,109
23,607
收取之利息
347
1,195
支付之利息
(8,699)
(7,799)
支付之所得稅
(1,643)
(1,10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7,114
15,90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50,406)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978)
(25,915)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3,016
(5,686)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57,611
3,093
取得無形資產
(1,052)
(221)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1,500
(5,00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58,097
(184,13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37,088
91,982
償還長期借款
-
(4,90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1,078)
(1,063)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100
-
發放現金股利
(65,100)
(37,925)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21,42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28,990)
26,66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46,221
(141,56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033
154,60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9,254
13,033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設立,並於民國九十 七年六月十三日股東常會決議變更公司名稱,由衛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衛展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復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三日股東常會決議變更公司名稱,由衛展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變更為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銷售線材及連接器、資訊系統暨顧問 諮詢服務之整合規劃與執行。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且 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且 對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民國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後之新型冠狀病 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 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
流動」
修正條文係為提升準則應用之一致
性,以協助企業判定不確定清償日
之債務或其他負債於資產負債表究
竟應分類為流動(於或可能於一年內
到期者)或非流動。
2023年1月1日
修正條文亦闡明企業可能以轉換為
權益來清償之債務之分類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
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
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
得稅」
修正條文限縮認列豁免之範圍,當
交易之原始認列產生等額應課稅及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時,不再適用該
認列豁免。
2023年1月1日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本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 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衡量基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三)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款 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 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 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 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 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 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 風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本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本公司持有之定期存款,因交易對 象及履約他方為具投資等級以上之金融機構,故視為信用風險低。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本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一百二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 額款項予本公司時,本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 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 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一百二十天;
  • •因與債務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債務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債務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 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 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 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 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淨變現價值係指正 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 之餘額。

(八)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房屋及廠房:20~50年。

(2)機器設備:5年。

(3)辦公及其他設備:2~7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租 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 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本公司為承租人時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 成本為原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 付之任何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 其所在地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及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及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 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 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停車位及辦公設備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列 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 用。

2.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本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 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 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 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 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 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 對營業租賃,本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 入。

(十一)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及本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使用 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認列 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本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客戶關係、專利權及商標權 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銷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產 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 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三)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銷售商品

本公司銷售線材及連接器。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 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 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 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 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 權利。

(2)資訊系統暨顧問諮詢服務

本公司提供企業資訊系統暨顧問服務,並於提供勞務之財務報導期間認列相 關收入。固定價格合約係以截至報導日實際已提供服務占總服務之比例為基礎認 列收入,該比例係以已履行勞務量占全部應履行勞務量之百分比決定。

部分合約包含多個交付項目,例如硬體採購安裝及系統維護服務。大部分為 不包含整合服務且可由其他方執行之勞務,因此視為一單獨之履約義務,並以單 獨售價為基礎分攤交易價格。若無可直接觀察之價格,係以預期成本加利潤估計 單獨售價。若合約包含硬體之採購安裝服務,係於交付該硬體、法定所有權已移 轉,且客戶已接受之時點認列該硬體之收入。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 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固定價格合約下,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已提供之勞務超 過支付款時,認列合約資產;支付款超過已提供之勞務,則認列合約負債。

維護合約依提供勞務之時數計價,係以本公司有權開立發票之金額認列收 入。本公司每月或每季向客戶請款,開立發票後可收取對價。

(3)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 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 值。

(十四)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十五)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本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 之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 定性(若有)後,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 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次年度股東會通過盈餘分配案後 認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十六)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估計數。

(十七)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本公司會計政策並無涉及重大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 列金額未有造成重大影響之情事。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0.12.31
庫存現金 \$
145
145
活期及外幣存款 59,109 12,888
\$
59,254
13,033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五)。

(二)應收票據及帳款

110.12.31 109.12.31
應收票據 \$
3,742
1,068
應收帳款 105,050 69,008
108,792 70,076
減:備抵損失 (31) (23)
\$
108,761
70,053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95,220
59,232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13,541
10,821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 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歷史信用損失經 驗及未來經濟狀況之合理預測等前瞻性之資訊。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應收票據及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110.12.31
應收票據
及帳款 加權平均預期 備抵存續期間
信用評等等級 帳面金額 信用損失率 預期信用損失
等級A \$
106,952
- -
等級B 1,840 1.68% 31
\$
108,792
31
109.12.31
應收票據
及帳款 加權平均預期 備抵存續期間
信用評等等級 帳面金額 信用損失率 預期信用損失
等級A \$
69,136
- -
等級B 940 2.45% 23
\$
70,076
23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10.12.31
未逾期 \$
85,960
61,369
逾期0~90天 20,128 6,969
逾期90~180天 1,027 1,460
逾期180天以上 1,646 255
\$
108,761
70,053

本公司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期初餘額 \$ 23 -
認列之減損損失 8 23
期末餘額 \$ 31 23

備抵呆帳主要係基於歷史之付款行為及廣泛分析標的客戶之信用評等,本公司相 信逾期部分未提列備抵呆帳之應收帳款仍可收回。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均未有提供 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匯率敏感度分析請詳附註 六(十五)。

(三)存 貨

110.12.31 109.12.31
商品存貨 \$
220,829
223,768
  • 1.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認列為銷貨成本及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802,823千元及617,861千元。
  • 2.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因存貨認列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162 -

110年度 109年度

  • 3.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 情形。
  •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110.12.31 109.12.31
子公司 \$
1,653,416
1,581,247
  • 1.請參閱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2.本公司配合集團整體營運規劃,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對子公司CELERAISE (THAILAND) CO., LTD現金增資150,406千元。
  • 3.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提供作 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細 如下:

土 地 房屋及
建 築
辦公設備
及其他
合 計
成 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140,142
74,618 34,318 249,078
增 添 - 476 2,502 2,978

入(出)
- - (1,907) (1,907)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140,142
75,094 34,913 250,149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123,514
67,624 31,462 222,600
增 添 16,628 6,994 2,294 25,916
處 分 - - 562 562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140,142
74,618 34,318 249,078
折舊: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32,789 25,189 57,978
本年度折舊 - 2,184 4,899 7,083
處 分 - - (1,907) (1,907)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34,973 28,181 63,154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31,023 21,094 52,117
本年度折舊 - 1,766 4,095 5,861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32,789 25,189 57,978
帳面價值: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140,142
40,121 6,732 186,995
民國109年1月1日 \$
123,514
36,601 10,368 170,483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140,142
41,829 9,129 191,100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已作為長期 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六)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承租房屋及建築及其他之成本及折舊,其變動明細如下:

房 屋
及 建 築
其 他 總 計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2,115
1,074 3,189
增 添 2,123 1,078 3,201

(2,115) (1,074) (3,189)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2,123
1,078 3,201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2,115
1,074 3,189
增 添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2,115
1,074 3,189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1,410
716 2,126
本年度折舊 705 358 1,063

(2,115) (1,074) (3,189)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705
358 1,063
本年度折舊 705 358 1,063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1,410
716 2,126
帳面價值: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2,123
1,078 3,201
民國109年1月1日 \$
1,410
716 2,126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705
358 1,063
(七)短期借款
110.12.31 109.12.31
擔保銀行借款 \$
610,000
573,000
應付短期票券 79,956 79,868
合 計 \$
689,956
652,868
尚未使用額度 \$
279,200
238,200
利率區間 1%~1.33% 1%~1.33%

1.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五)。

2.本公司短期借款額度係由主要管理階層人員擔任連帶保證人,請詳附註七。

3.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4

(八)租賃負債

本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110.12.31 109.12.31
流動 \$
1,055
1,078
非流動 \$
2,146
-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十五)金融工具。

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8
23
不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變動租賃給付 \$
128
120
轉租使用權資產之收益 \$
1,825
1,224
短期租賃之費用 \$
916
-
低價值租賃資產之費用(不包含短期租賃之低價
值租賃) \$
49
32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2,179 1,238

1.房屋及建築之租賃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承租房屋及建築作為辦公處 所,辦公處所之租賃期間為三年,該租賃包含在租賃期間屆滿時得延長與原合約相 同期間之選擇權。

2.其他租賃

本公司承租停車位之租賃期間為三年。

部分合約之租賃給付取決於承租之實際使用量計算。

另,本公司承租其他設備之租賃期間為三年,該等租賃為短期或低價值標的租 賃,本公司選擇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其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九)員工福利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5,980千元及5,487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1)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費用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產生 \$
(351)
(127)
未分配盈餘加徵 812 1,969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321) (56)
140 1,786
遞延所得稅費用 25,214 11,119
所得稅費用 \$
25,354
12,905

(2)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稅前淨利 \$
156,083
108,890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31,217
21,778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4,794) (19,806)
未分配盈餘加徵 812 1,969
前期(高)低估 (321) 9,274
其他 (1,560) (310)
所得稅費用 \$
25,354
12,905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本公司可控制該等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相關金 額如下:

110.12.31 109.12.31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
807,729
732,020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金額 \$
174,558
160,314

(2)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110.12.31 109.12.31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763
2,431
課稅損失 2,763 2,763
\$
4,526
5,194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度 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司於 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發生年度 虧損金額 尚可扣除金額 最後扣除期限
一○一年度 \$
13,018
13,018 一一一年度 核定數
一○四年度 6,113 6,113 一一四年度 核定數
一○六年度 7,703 7,703 一一六年度 核定數
\$
26,834
26,834

(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依權益法
認列之投資
收益(國外)
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6,674
借記/(貸記)損益表 19,032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25,706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6,674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6,674
課稅損失
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8,786
(借記)/貸記損益表 (6,182)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2,604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13,231
(借記)/貸記損益表 (4,445)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8,786

3.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八年度。

(十一)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2,70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27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皆為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皆 為94,000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單位:千股

普通股
110年度 109年度
1月1日期初餘額 94,000 95,814
庫藏股註銷 - (1,814)
12月31日期末餘額 94,000 94,000

1.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轉作資 本或發放現金股利。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 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 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2.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之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於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 彌補歷年虧損後,應先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公 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 如尚有餘額時,其餘額再加計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以發行 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 告股東會。

本公司為因應營運成長及投資需求,現階段採取股利分派原則如下:

本公司正處營業成長期,分派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 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 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決議。股東股利之分派 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為原則,惟此現金股利分派比例仍得視當年度營運狀況調整之。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之規定,本公 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損益 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 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股東 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及一○九年三月十九日經董事會決 議通過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之股利如下:

109年度 108年度
配股率(元) 金 額 配股率(元) 金 額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現金股利 \$ 0.70 65,100 0.40 37,925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配 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110年度
配股率(元) 金 額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現金股利 \$
0.3
27,900
股票股利 \$
0.3
27,900
\$ 55,800

依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已發行有權參與分配股數93,000千 股計算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3.庫藏股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為轉讓股份予員工而買回庫藏股。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庫藏股變動明細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股數(千股) 金 額 股數(千股) 金 額
期初庫藏股 1,000
\$
14,262 1,000
\$
14,262
本期增加 - - 1,813 21,428
本期註銷 - - 1,813 21,428
期末庫藏股 1,000
\$
14,262 1,000
\$
14,262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 公積之金額;因轉讓股份予員工而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 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予以註銷。另,庫藏股票不得質押,於未轉讓 前,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十二)每股盈餘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130,729 95,985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93,000 93,527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41 1.03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稀釋) \$ 130,729 95,985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千股) 93,000 93,527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230 314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千股) 93,230 93,841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40 1.02

(十三)客戶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資訊服務
線材及連
部 門
接器部門
合 計
主要地區市場:
臺 灣
\$
1,001,971
-
1,001,971
中國大陸
16,194
22,658
38,852
\$
1,018,165
22,658
1,040,823
109年度
資訊服務
線材及連
部 門
接器部門
合 計
主要地區市場:
臺 灣
\$
769,434
-
769,434
中國大陸
14,676
24,694
39,370
\$
784,110
24,694
808,804
110年度

2.合約餘額

109.1.1
\$
3,742
1,068 641
105,050 69,008 72,363
(31) (23) -
\$
108,761
70,053 73,004
\$
159,007
134,933 71,656
110.12.31 109.12.31

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 九年度及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133,709千元及70,225千元。

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本公司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滿足履 約義務之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

(十四)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不高於百分之十為 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 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 監察人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述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4,840千元及3,750 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4,500千元及3,390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 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先扣除累積虧損後,再 就其餘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 並列報為各該段期間之營業費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 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收盤價計算。

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與本公司民國一一○年 度及一○九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 詢。

(十五)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最大暴險之金額

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由於本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域分 散,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而為降低信用風險,本公司亦定 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3)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及信用減損情形請詳附註六(二)。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及淨額協議之影響。

合 約
帳面金額 現金流量 1年以內 1-2年 超過2年
110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期銀行借款 \$
610,000
(611,271) (611,271) - -
應付短期票券 79,956 (80,000) (80,000) - -
租賃負債 3,201 (3,258) (1,086) (1,086) (1,086)
應付票據及帳款 116,434 (116,434) (116,434) - -
其他應付款 47,655 (47,655) (47,655) - -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
負債)
348 (348) - - (348)
\$
857,594
(858,966) (856,446) (1,086) (1,434)
109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期銀行借款 \$
573,000
(574,183) (574,183) - -
應付短期票券 79,868 (80,000) (80,000) - -
租賃負債 1,078 (1,086) (1,086)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133,309 (133,309) (133,309) - -
其他應付款 45,660 (45,660) (45,660) - -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
負債)
248 (248) - - (248)
\$
833,163
(834,486) (834,238) - (248)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外幣單位:千元

110.12.31 109.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 金 \$
1,518 美金/新台幣
42,018 2,746 美金/新台幣 78,206
=27.68 =28.48
港 幣 2,004 港幣/新台幣 7,112 - -
=3.549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 金 146 美金/新台幣 4,041 150 美金/新台幣 4,272
=27.68 =28.48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 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及人民幣貶值或升值5%,而其 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稅前淨利之影響 如下:

110.12.31
美金(相對於新台幣) 109.12.31
升值5% \$
1,899
3,697
貶值5% (1,899) (3,697)
港幣(相對於新台幣)
升值5% 356 -
貶值5% (356) -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資訊,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外幣兌換 損失(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1,812)千元及(2,863)千元。

4.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詳下表列示:

110.12.31 109.12.31
變動利率工具(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
59,109
12,888
金融負債 610,000 573,000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一 ○年度及一○九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減少或增加1,377千元及1,400千元,主因係 本公司之變動利率活期存款及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 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租 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10.12.31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9,254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淨額
(含關係人) 108,761 -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207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41,800 - - - -
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
資產) 28,282 - - - -
\$
238,304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
689,956
-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116,434 - - - -
其他應付款 47,655 - - - -
租賃負債—流動 1,055 - - - -
租賃負債—非流動 2,146 - - - -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
負債) 348 - - - -
\$
857,594

34

109.12.31
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033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
人) 70,053 -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57,818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43,300 - - - -
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
資產) 31,298 - - - -
\$
215,502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
652,868
-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133,309 - - - -
其他應付款 45,660 - - - -
租賃負債—流動 1,078 - - - -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
負債) 248 - - - -
\$
833,163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之管理階層認為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個 體財務報告中之帳面金額皆趨近於其公允價值。

(十六)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之財務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操 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本公司營運有關 之財務風險。金融工具之運用受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政策所規範,其為匯率風險、 利率風險、信用風險、非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之書面原 則。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本公司並未以投機 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本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 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 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此限額 經定期覆核。未符合本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本公司進行交 易。

應收帳款之對象涵蓋眾多客戶,分散於不同產業及地理區域。本公司持續針 對應收帳款客戶之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亦會購買信用保證保險合約。

由於本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域分 散,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為降低信用風險,本公司亦定期 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2)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 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 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 用風險。

(3)保 證

本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資訊請詳附註十三(一)。

4.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本公司營運並減輕 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本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款合約 條款之遵循。

銀行借款對本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未動用之銀行融資額度請詳附註六(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所產生之匯率風 險。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金。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一般而言,借款幣別係與本公司營運產生 之現金流量之幣別相同,主要係新台幣。在此情況,提供經濟避險而無須簽訂衍 生工具,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有關其他外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及負債,當發生短期不平衡時,本公司係藉 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以確保淨暴險保持在可接受之水準。

(2)利率風險

因本公司同時以固定及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其中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因而產生 現金流量風險。本公司藉由維持一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組合來管理利率風險。 (3)其他市價風險

本公司因興櫃權益證券投資而產生權益價格暴險。該權益投資非持有供交易 而係屬策略性投資,本公司並未積極交易該等投資,投資組合中重大投資均採個 別管理且所有買賣決策均經財務管理部門之核准。

(十七)資本管理

本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境變動等因 素,規劃本公司之資本管理,以確保公司有必要之財務資源及營運計畫以支應未來所 需之營運資金、資本支出、債務償還及股利支出等需求。管理當局使用適當之總負債 /權益比率、附息負債/權益比率或其他財務比率等,決定本公司之最適資本。在維持 健全的資本基礎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適化,以提升股東報酬。報導日之負債 權益比率如下:

110.12.31 109.12.31
負債總額 \$
1,051,672
983,921
權益總額 1,269,077 1,254,908
附息負債 689,956 652,868
負債權益比率 83
%
78
%
附息負債權益比率 54
%
52
%

(十八)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係以租賃方 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六)。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110.1.1 現金流量 110.12.31
短期借款 \$
652,868
37,088 - 689,956
存入保證金 248 100 - 348
租賃負債 1,078 (1,078) 3,201 3,20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654,194
36,110 3,201 693,505
109.1.1 現金流量 109.12.31
短期借款 \$
560,886
91,982 652,868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部份) 4,900 (4,900) -
存入保證金 248 - 248
租賃負債 2,141 (1,063) 1,078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568,175
86,019 654,194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 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CHLERAISE ELECTRONIC CORPORATION 本公司之子公司
(CELERAISE)
CELERAISE (THAILAND) CO., LTD (THAILAND) 本公司之子公司
展昇投資有限公司(香港展昇) 本公司之子公司
鴻宇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鴻宇國際,原柏陞工業 本公司之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展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展昇資訊) 本公司之子公司
上海展升電子有限公司(上海展升) 本公司之子公司
裕利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裕利國際) 本公司之子公司
捷昇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捷昇科技) 本公司之子公司
昆山羿冠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羿冠) 本公司之子公司
張允騰先生 本公司之董事長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子公司 \$
24,745
37,368

本公司對香港展昇及昆山羿冠之銷貨價格無一般客戶可資比較,展昇資訊之銷 貨價格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本公司對展昇資訊之授信條件係依各專案最終採購 客戶之授信條件而定,對香港展昇及昆山羿冠之授信條件為60天,依資金需求收付 款,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一般客戶授信期間為30天〜60天。

2.進 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子公司:
香港展昇 \$
19,857
21,961
其 他 23 645
\$
19,880
22,606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進貨價格為成品最終售價減除特定比例,付款條件視其資金 需求付款。

3.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10.12.31 109.12.31
應收帳款 子公司:
香港展昇
\$
7,136
7,361
昆山羿冠 - 3,418
展昇資訊 6,405 42
\$
13,541
10,821

4.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10.12.31 109.12.31
應付帳款 子公司 \$
3,924
3,616

5.對關係人放款

本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實際動支情形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10.12.31 109.12.31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子公司:
香港展昇 \$
-
57,515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資金貸與關係人皆係依利率1.5%計息,且 均為無擔保放款,經評估後無須提列呆帳費用。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利息 收入為297千元及1,004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 末應收利息為207千元及303千元,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6.背書保證

關係人為本公司提供履約保證明細如下:

110.12.31 109.12.31
子公司 \$
38,440
49,100

7.租 賃

本公司將部份辦公樓層出租予子公司,租金逐月收取,民國一一○年度及一○ 九年度之租金收入皆為1,080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關款項皆已收回。

(三)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1.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110年度 109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26,657
24,554

2.提供保證

本公司借款合約,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總額度分別為 969,200千元及891,200千元,係由張允騰先生擔任連帶保證人。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抵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10.12.31 109.12.3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 長短期借款 \$
123,514
123,51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房屋及建築 長短期借款 33,505 34,833
受限制銀行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銀行借款及履約保證等 26,800 28,300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銀行借款及履約保證等 15,000 15,000
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履約保證及押標金 28,282 31,298
\$
227,101
232,945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110年度 109年度
性 質 別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105,019 105,019 - 89,621 89,621
勞健保費用 - 12,051 12,051 - 10,359 10,359
退休金費用 - 5,980 5,980 - 5,487 5,487
董事酬勞 - 3,530 3,530 - 2,753 2,753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6,401 6,401 - 6,054 6,054
折舊費用 2,216 5,930 8,146 2,172 4,752 6,924
攤銷費用 - 1,831 1,831 - 1,578 1,578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員工人數 177 169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7 7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761
688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618
553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12
%
監察人酬金 \$
-
-

110年度 109年度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1.員工:

本公司依市場薪資水準、各功能職級職責要求及組織營運需求,制訂員工薪資 政策,並以員工學經歷、職級、承擔之職責與個人工作績效展現作為薪資核敘之重 要依據。

本公司年度調薪幅度視營運情況、預算、物價水準及市場薪資水準評估訂定。 員工個人調薪幅度將視其績效表現及其相較於同職級員工之薪資競爭力決定之。另 外,依員工晉升管理辦法晉升之員工,則考量其職責調整變化及原薪資進行薪資調 整。

本公司薪資包含經常性薪資(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非經常性薪資 (非按月發放之津貼、加班費、獎金、員工酬勞等)。

2.經理人: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級)之職務委任係依公司規定辦理,酬金政策依該職位所擔 負之權責範圍、對公司整體營運目標之達成率、個人績效表現及其學經歷、並參酌 同業市場中同性質之薪資水準而訂定。

3.董事及監察人:

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包括車馬費、報酬、盈餘分派之董監酬勞。依本公司章程 訂定董監酬勞佔所分派盈餘不高於百分之三,由董事會決議後,並報告股東會。本 公司章程相關條文請詳附註六(十四)。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貸出資金 貸與 往來 是否為 本期最 期末 實際動 利率 資金 業務往 有短期融 提列備 擔保品 對個別對 資金貸與
編號 貸與 通資金必 抵損失 象資金貸
之 公 司 對象 科目 關係人 高金額 餘額 支金額 區間 性質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 額 名稱 價值 與 限 額 總 限 額
0 本公司 香港展昇 其他應收款 57,070 - - 1.5 % 短期資 - 營運週轉 - - 507,631 507,631
金融通 (註1) (註1)
1 Jiun Tai THAILAND 其他應收款 19,376 19,376 19,376 2 % 短期資 - 營運週轉 - - 104,266 104,266
金融通 (註2) (註2)
1 Jiun Tai 香港展昇 其他應收款 13,900 13,840 13,840 1.5 % 短期資 - 營運週轉 - - 104,266 104,266
金融通 (註2) (註2)
捷昇科技 裕利國際 其他應收款 20,545 19,930 19,930 1.5 % 短期資 - 營運週轉 - - 561,283 561,283
2 金融通 (註3) (註3)
捷昇科技 THAILAND 其他應收款 28,390 - - 2 % 短期資 - 營運週轉 - - 224,513 224,513
2 金融通 (註3) (註3)
2 捷昇科技 香港展昇 其他應收款 80,765 69,200 69,200 1.5 % 短期資 - 營運週轉 - - 224,513 224,513
金融通 (註3) (註3)
2 捷昇科技 CELERAISE 其他應收款 13,980 13,840 13,840 2 % 短期資 - 營運週轉 - - 224,513 224,513
ELECTRONIC 金融通 (註3) (註3)
CORPORATION
3 上海展升 昆山羿冠 其他應收款 15,344 - - 2 % 短期資 - 營運週轉 - - 215,890 215,890
金融通 (註4) (註4)
3 上海展升 惠州展茂 其他應收款 48,614 48,436 48,436 1.5 % 短期資 - 營運週轉 - - 215,890 215,890
金融通 (註4) (註4)

1.資金貸與他人:

註1:依據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與本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其 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另,本公司對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其貸與金額不受前 二項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註2:依據Jiun Tai「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Jiun Tai淨值百分之百為限,與Jiun Tai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其 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另,Jiun Tai對非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 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註3:依據捷昇科技「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捷昇科技淨值百分之百為限,與捷昇科技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者,其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另,捷昇科技對非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貸與總金額 以不超過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註4:依據上海展升「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上海展升淨值百分之百為限,與上海展升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者,其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百,另,上海展升對非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貸與總金額 以不超過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2.為他人背書保證:


背書保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本期最高 期末背 實際動 以財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 屬母公司 屬子公司 屬對大陸
證者公 業背書保 背書保證 書保證 保之背書 額佔最近期財務 證最高 對子公司 對母公司 地區背書

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證 限 額 餘 額 餘 額 支金額 保證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限 額 背書保證 背書保證 保 證
0 本公司 香港展昇 本公司 1,269,077 71,338 69,200 - - 5.45 % 1,269,077 Y N N
/Jiun Tai 之子公司 (註2)

0
香港展昇/ 本公司 1,269,077 135,605 133,040 - - 10.48 % 1,269,077 Y N N
裕利國際/ 之子公司 (註3)
展昇資訊
1 展昇資訊 本公司 母公司 146,920 51,855 38,440 38,440 - 130.82 % 146,920 N Y N
2 上海展升 昆山羿冠 最終母公司 215,890 10,960 - - - -
%
215,890 N N Y
相同

註1: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一百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一百為限。

註2:對香港展昇及Jiun Tai提供共用額度保證69,200千元(US\$2,500千元)。

註3:對香港展昇、裕利國際及展昇資訊提供共同額度保證133,040千元(US\$3,000千元及NTD50,000千元)。

註4:展昇資訊背書保證係依該公司「資金貸與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百為限,對單一企業背 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百為限。

註5:上海展升背書保證係依該公司「資金貸與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一百為限,對單一企業背 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一百為限。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進(銷)貨 交易對象 關 係 金 額 佔總進 授信 餘額 佔總應收 備註
之公司 (銷)
(註1) (銷) 貨
之比率
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註3)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香港展昇 CELERAISE 最終母公司 (銷貨) 234,799 (7) %月結30~90 與一般客戶無 與一般客戶無 65,184 2% 註1
ELECTRONIC 相同 天,依資金 顯著差異 顯著差異
CORPORATION 需求收付款

註1: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註2:係以財務報導結束日之期末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項 應收關係人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提列備抵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 關 係 款項餘額 週轉率 金 額 處理方式 期後收回金額 呆帳金額
惠州展茂 THAILAND 最終母公司相同 121,913 79.62 % - 14,650 -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外幣千元/千股
------------ -- -- -- -- -- --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所在 主要營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名 稱 名 稱 地區 業項目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註2)
投資損益
(註2)
備註
本公司 A Team 英屬維
京群島
投資、貿易及控
股公司
16,538 16,538 500 100 % 960 - - 子公司
本公司 Jiun Tai 香港 控股公司 280,890 280,890 59,920 100 % 266,257 4,144 4,144
本公司 展昇資訊 台灣 資訊服務業 30,000 30,000 3,000 100 % 29,388 7,921 7,921
本公司 鴻宇國際 台灣 國際貿易及其他
批發、零售業
29,810 29,810 2,981 99.36 % 17,480 (269) (83)
本公司 香港展昇 香港 電線及電纜連接
器及接頭之產銷
業務
382,646 382,646 50,300 99.99 % 966,827 42,506 42,506
本公司 CELERAISE
ELECTRONIC
CORPORATION
菲律賓 電線及電纜連接
器及接頭之產銷
業務
25,532 25,532 400 99.99 % 207,137 60,061 60,061
本公司 THAILAND 泰國 電線及電纜連接
器及接頭之產銷
業務
182,136 182,136 3,275 99.99 % 135,367 9,080 9,080
Jiun Tai 香港展昇 香港 電線及電纜連接
器及接頭之產銷
業務
1
(HKD0.16)
(註1)
1
(HKD0.16)
(註1)
- 0.01 % 1
(HKD0.16)
(註1)
- 已由Jiun Tai
認列
子公司
香港展昇 裕利國際 香港 投資、貿易及控
股公司
55,364
(HKD15,600)
(註1)
55,364
(HKD15,600)
(註1)
15,600 100 % 251,812
(HKD70,953)
(註1)
756
(HKD210)
已由香港展
昇認列
孫公司
捷昇科技 香港 投資、貿易及控
股公司
27,682
(HKD7,800)
(註1)
27,682
(HKD7,800)
(註1)
7,800 100 % 561,281
(HKD158,152)
(註1)
31,271
(HKD8,684)

註1:係以財務報導結束日之期末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2:係以財務報導期間之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外幣千元/千股

大陸被
投資公
主要營業 實 收 投資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
列投資
期末投
資帳面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司名稱 項 目 資本額 方式 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損 益 價 值 投資收益
(註3) (註3) (註3) (註4) (註4、5) (註3)
上海敏視 研發製作工業用自
動化控制、產品質
控、通訊及電子網
路計算軟件
13,840
(US\$500)
註1 13,840
(US\$500)
- - 13,840
(US\$500)
- 100% - - -
上海展升 生產電子、電纜用
連接器、電話機零
配件及小家電,銷
售公司自產產品
46,364
(US\$1,675)
註2 202,064
(US\$7,300)
- - 202,064
(US\$7,300)
5,590
(RMB1,288)
100% 4,856
(RMB1,119)
223,208
(RMB51,383)
-
深圳展升 電線及電纜連接器
及接頭之產銷業務
44,359
(US\$515
RMB\$6,930)
(註6)
註2 - - - - (421)
(RMB(97))
100% 2,506
(HKD696)
38,258
(HKD10,780)
-
昆山羿冠 產銷電線、電纜連
接器與接頭等
27,680
(US\$1,000)
註2 27,680
(US\$1,000)
- - 27,680
(US\$1,000)
29,035
(RMB6,690)
100% 29,028
(HKD8,061)
417,746
(HKD117,708)
-
惠州展茂 產銷電線連接器、
電子電線制品及包
裝材等
46,502
(US\$1,680)
(註7)
註2 - - - - 1,779
(RMB410)
100% 1,779
(HKD494)
272,414
(HKD76,758)
-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3) 投資金額(註3)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公司 271,264 (USD9,800) 334,651 (USD12,090) 761,446

註1: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

  • 註2: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註3:係以財務報導結束日之期末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 註4:係以財務報導期間之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 註5:本期投資損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認列。
  • 註6:係香港展昇以自有資金轉投資US\$515千元及以固定資產作價轉投資。
  • 註7:與本公司匯出投資金額差異係香港展昇、裕利國際及捷昇科技以自有資金轉投資計 US\$1,680千元。
  •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製 合併報告時已沖銷),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四)主要股東資訊:

單位:股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裕展股份有限公司 10,827,800 11.51
%
佳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208,900 9.79
%
鉅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584,700 9.13
%
威宜投資有限公司 7,565,800 8.04
%
世介威有限公司 7,490,700 7.96
%
  • 註:(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 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至 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 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 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 股權申報,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 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庫存現金 \$
145
活期存款 23,457
外幣存款 美金1,288千元@27.68 35,652
\$
59,254

應收票據及帳款—非關係人明細表

客戶名稱 摘 要 金 額
應收票據:
其他(註)
應收帳款:
非關係人營業收入 \$ 3,742
Y公司 非關係人營業收入 5,963
其他(註) 85,546
91,509
減:備抵損失 (31)
合 計 \$ 95,220

註:各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不予單獨列示。

存貨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金 額
項 目 成 本 淨變現價值
商品存貨 \$
221,540
232,263
減: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 (711)
合 計 \$
220,829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原幣千元

股數:千股










































(
)

















A-
h
Te
Te
am
c
\$
5
0
0
9
6
7
- - - - - (
)
7
5
0
0
1
0
0
%
9
6
0
9
6
0
J
iun
Ta
i
5
9,
9
2
0
2
6
4,
0
5
8
- - - - 4,
1
4
4
(
)
1,
9
4
5
5
9,
9
2
0
1
0
0
%
2
6
6,
2
5
7
2
6
6,
6
6
6



2,
9
8
1
1
6
3
7,
5
- - - - (
8
3
)
- 2,
9
8
1
9
9.
3
6
%
1
4
8
0
7,
1
4
9
6
7,



3,
0
0
0
2
1,
4
6
7
- - - - 9
2
1
7,
- 3,
0
0
0
1
0
0
%
2
9,
3
8
8
2
9,
3
8
4



0,
3
0
0
5
9
6
9
2
8
7,
- - - - 4
2,
0
6
5
(
1
3,
6
0
)
7
0,
3
0
0
5
9
9.
9
9
%
9
9
6,
8
2
7
9
0,
3
7
5
5
CE
LE
RA
ISE
EL
EC
TR
ON
IC
4
0
0
1
6
4,
1
4
5
- - - - 6
0,
0
6
1
(
1
0
6
9
)
7,
4
0
0
9
9.
9
9
%
2
0
1
3
7,
7
2
0
1
3
7,
7
CE
LE
RA
ISE
(
TH
AIL
AN
D)
3,
2
7
5
1
4
5,
1
1
9
- - - - 9,
0
8
0
(
1
8,
8
3
2
)
3,
2
7
5
9
9.
9
9
%
1
3
5,
3
6
7
1
3
5,
3
6
7
\$ 1,
5
8
1,
2
4
7
- - 1
2
3,
6
2
9
(
5
1,
4
6
0
)
1,
6
5
3,
4
1
6

4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請詳附註六(五)。

短期借款明細表

債權銀行 摘 要 契約期間 利率區間 融資額度 抵押或擔保品 金 額
第一銀行 營運週轉金 110.05~111.05 1.17%~1.20% \$ 380,000 土地及建築物 250,000
新光銀行 110.03~111.03 1.05% 50,000 定存單 50,000
中國信託 110.07~111.07 1.18%~1.2% 200,000 140,000
兆豐銀行 110.11~111.11 1.00% 50,000 定存單 50,000
花旗銀行 110.04~111.04 1.00% 69,200 備償戶 60,000
合作金庫 109.08~110.08 1.33% 40,000 備償戶 -
星展銀行 110.04~111.04 1.00% 100,000 備償戶 60,000
610,000
應付短期票券 110.04~111.04 1.20% 80,000 土地及建築物 80,000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44)
79,956

\$ 689,956

應付票據及帳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客戶名稱 摘 要 金 額
應付票據 非關係人營業支出 \$
-
應付帳款:
J公司 非關係人營業支出 \$
21,499
H公司 19,695
I公司 14,901
K公司 9,409
X公司 9,311
L公司 8,245
其 他(註) 29,450
112,510
應付帳款-關係人 關係人營業支出 3,924
合 計 \$
116,434

註:各項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不予單獨列示。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應付薪資及獎金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薪資及估列一一○年度
年終獎金
\$
28,020
應付員工酬勞 4,840
應付勞健保費 3,518
應付董監事酬勞 4,500
其他(註) 應付勞務費、營業稅及代扣款項等 6,777
\$
47,655

註:各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不予單獨列示。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數 量 金 額
銷貨收入:
資訊產品 \$
874,663
線材及連接器 22,658
897,321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483)
896,838
其 他 143,985
營業收入淨額 \$
1,040,823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存貨 \$ 224,317
加:本期進料 800,046
減:期末存貨 (221,540)
銷貨成本 802,823
其他營業成本 31,471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162

\$ 834,456

營業費用明細表

項 目 推銷費用
薪資支出 \$ 76,189 28,830
折 舊 1,108 4,822


9,454 3,456
員工酬勞 - 4,840
董監酬勞 - 4,500
其他(註) 14,968 17,552

\$ 101,719 64,000

註:各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不予單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