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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TEND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4, 2016

52254_rns_2016-06-24_a0bfcabb-c58e-4c60-9bcc-453af8ec5ece.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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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حمد
---------------
壹、會議議程 ··················································· 1
一、討論事項 ·············································· 2
二、報告事項 ··············································· 2
三、承認事項 ··············································· 3
四、討論事項 ··············································· 3
五、選舉事項 ··············································· 4
六、討論事項 ··············································· 4
七、臨時動議 ··············································· 4
貳、附
一、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 5
二、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 8
三、一○四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 11
四、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 ································· 12
五、一○四年度決算表冊 ····································· 13
六、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 23
七、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23
參、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 24
二、公司章程 ·············································· 28
三、董監選舉辦法 ·········································· 33
四、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 35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 一、時間: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 二、地點:遠見領袖中心 VLC01 室(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61 號 1 樓)

三、宣佈開會

四、主席致詞

五、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六、報告事項:

  • 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 2.監察人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3.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4.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5.其他報告

七、承認事項:

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八、討論事項:

2.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案

九、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十、討論事項:

3.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散會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 說 明:(一)依據 104 年 5 月 2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58161 號令,增訂公司法第 235 條之 1 並修正第 235 條有關員工酬勞、董監事酬勞及盈餘分派規定。 (二)為配合公司營運及業務需要擬修正公司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條文。

(三)「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5-7 頁;附件一)。

(四)提請 決議。

決 議: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 說 明:(一)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8-10 頁;附件二),敬請 鑒察。

第二案

  • 案 由:監察人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說 明:一○四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11 頁;附件三),敬請 鑒察。

第三案

  • 案 由: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說 明:本公司董事會 105 年 3 月 22 日決議通過發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員工 酬勞 2,500,000 元,董監事酬勞 1,800,000 元,敬請 鑒察。

第四案

  • 案 由: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 說 明:本公司於 104年7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在案,其買回本公司股執 行情形(請參閱本手冊第 12 頁;附件四),敬請 鑒察。。

第五案:

  • 案 由:其他報告:股東提案情形報告
  • 說 明:本公司 105 年股東常會之股東提案已依公司法 172 條之 1 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 告〈股東提案受理期間為 105 年 4 月 8 日至 105 年 4 月 18 日〉,截至受理期限止, 並無任何股東提案,敬請 鑒察。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說 明:(一)本公司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顏幸福會計師及羅瑞蘭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書,連 同營業報告書經董事會通過,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並出具監察人審查報告書在 案。
  • (二)茲檢附營業報告書及前述各項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8-10 頁;附件二及本 手冊第 13-22 頁;附件五)

(三)提請 承認。

決 議:

  •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 說 明:(一)本公司 104 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32,063,626 元,加計 104 年度稅後淨 利為新台幣 85,678,000 元,扣除庫藏股註銷 311,100 元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8,567,800 元,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108,862,726 元,惟考量公司未來營運狀 況及資金需求,擬不分派股利。
  • (二)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23 頁;附件六)。
  • (三)提請 承認。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擬辦理現金減資案。
  • 說 明:(一)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1,079,594,070元,擬現金減資新台幣107,959,400元,總計 消除股份10,795,94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971,634,670元,減資比率為10 %, 每股退還新台幣1元,減少之股本全數以現金依各股東持股比例退還之。
  • (三)各股東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 900股,每仟股退還現金新台幣1,000元,減資後股份採無實體發行。
  • (四)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揍成整股登記,拼揍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及減 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
  • (五)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俟

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 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如俟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其他影響股份變動 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 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七)提請 決議。
  • 決 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 說 明:(一)原董事、監察人任期於 105 年 6 月 12 日屆滿,爰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於本次股東 常會全面改選。
  • (二)依公司章程規定選舉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二席)、監察人三席,新任董事、監 察人任期自 105 年 6 月 17 日至 108 年 6 月 16 日止。
  • (三)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之一規定,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業經本公司 105年5月6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手冊第 23 頁;附件七)。

(四)提請 選舉。

選舉結果:

討論事項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二 O 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 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緣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 之公司並擔 任董事之行為,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本公司 105 年股東常會新選 任 之董事 有上述情事時,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三)提請 決議。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附件一)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修定理由
第十九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三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三 修訂董事人
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依 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依
董監事選舉辦法選任之,任期三 董監事選舉辦法選任之,任期三
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及監察 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及監察
人應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合計不 人應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合計不
得低於主管機關依法規定之成 得低於主管機關依法規定之成
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 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
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 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
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 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
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董事間應有 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董事間應有
超過半數之席次,監察人間或監察 超過半數之席次,監察人間或監察
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 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
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一、配偶。
第廿六條 二、二等以內之親屬。
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
二、二等以內之親屬。
本公司得設總經理,其委任、解任
配合公司業
及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 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 務需要
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 定辦理。
理。
第廿九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於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 配合公司法
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 於百分之一,不高於百分之十為員 235
條-1
歷年虧損後,應先提列百分之十為 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 訂。
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 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 原條文修訂
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 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 後移至第廿
轉,如尚有餘額時,分派如下: 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 九條之一
一、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 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監察
之三。 人酬勞。
二、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一,不
得超過百分之十;員工分配股
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派
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票紅利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
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留彌補數額,再依第一項比例提撥
三、
其餘餘額再加計前期累積未分
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配盈餘由事會擬具分配議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時,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
制。
條次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修定理由
第廿九條之一 本公司為因應營運成長及投資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於 原第廿九條
求,現階段採取股利分配原則如 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 修訂後移至
下: 歷年虧損後,應先提列百分之十為 第廿九條之
本公司正處營業成長期,分配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
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 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
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 轉,如尚有餘額時,其餘額再加計
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 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
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 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
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 之。
案,提報股東會決議。股東股利之 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
分配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 資本額時,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
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 制。
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惟此
現金股利分派比例仍得視當年度
營運狀況調整之。
第廿九條之二 無 本公司為因應營運成長及投資需
求,現階段採取股利分派原則如
原第廿九之
下: 一條移至第
本公司正處營業成長期,分派股利 廿九條之二
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
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
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
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
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
案,提報股東會決議。股東股利之
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
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
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惟此
現金股利分派比例仍得視當年度
營運狀況調整之。
條次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修定理由
第卅四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 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 增訂章程修
同意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訂 意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訂立, 訂日期
立,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五
五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 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
月三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 三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
六月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 月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
起人同意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三 同意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訂
日訂立,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 立,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
六月五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 五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
年十月三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月三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
七年六月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 六月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
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五次修正於 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
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第六次修 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第六次修正於
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七日,第七次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七日,第七次修正
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一日,第八 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一日,第八次修
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
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
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
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第
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 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
二十七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 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五
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第十二次修訂於 月二十七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
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第十三次 十二年十一月七日,第十三次修訂於
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 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十四次
十四次修訂於九十六年六月十三 修訂於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五
日,第十五次修訂於九十七年六月十 次修訂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十
三日。第十六次修訂於九十九年六月 六次修訂於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第
十四日,第十七次修訂於一○○年六 十七次修訂於一○○年六月十七日,
月十七日,第十八次修訂於一○一年 第十八次修訂於一○一年六月二十一
六月二十一日,第十九次修訂於一○ 日,第十九次修訂於一○二年六月十
二年六月十三日。 三日,第二十次修訂於一○四年六月
十五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一○五年
六月十七日。

(附件二)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一○四年度營業成果報告:

1.合併營業收入與毛利:

本集團104年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778,082仟元,較103年合併營業收入1,648,510 元,成長7.86%;104年稅後盈餘金額為85,678仟元,較103年稅後盈餘80,287仟元,增 加5,391仟元,104年每股盈餘0.82元。

在營業毛利方面:104 年度及 103 年度營業毛利率分別為 22.67%、24.80%。

2.104 年度全球經濟景氣復甦緩慢,然而各產業價格競爭日益激烈等不利因素影響,在 本集團致力開發新客戶與產品、積極控管成本的努力下,達成預期獲利的成績。

(一)合併營運及財務收支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03
年度
104
年度
增(減)金額 成長率%
營業收入 1,648,510 1,778,082 129,572 7.86
營業成本 1,239,343 1,375,069 135,726 10.95
營業費用 332,485 338,833 6,348 1.91
營業淨利 76,682 64,180 (12,502) (16.3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1,152 30,184 19,032 170.66
本期淨利 80,287 85,678 5,391 6.71

(二) 預算執行情形: 本集團一○四年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三) 合併獲利能力分析:


103
年度
104
年度
負債占資產比率(﹪) 32 41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376 379
流動比率(﹪) 239 192
速動比率(﹪) 168 143
資產報酬率(﹪) 4.94 4.71
權益報酬率(﹪) 6.83 7.15
占實收資本額
營業利益
7.08 5.94
比率(﹪)
稅前純益
8.11 8.74
純益率(﹪) 4.87 5.00
每股盈餘(元) 0.75 0.82

二、一○五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 (一)穩健發展線材事業群,積極佈局東南亞及大陸生產基地,以較低生產成本,開創較 優的產品市場。
  • (二)積極參與國際性商業展覽活動,拓展銷售觸角,迅速蒐集產業情報並加強提升行銷 能力,且致力於產品多角化開發經營以擴展營業利基。
  • (三)開拓業務新市場及新產品規劃佈局,提高生產基地資源調配整合。
  • (四)持續整合製造資源、降低成本,並創造具有競爭優勢、品質穩定之產品及產能,以 滿足客戶之需求及追求公司成長所需之製造能力。
  • (五)國內資訊服務市場,在新型態網路應用持續帶來商機,將選擇較高毛利之解決方案 的建置及服務,加強維護合約之客戶以延續長期關係。
  • (六)整合線材事業群、系統整合事業群資源,拓展新產品商機,並積極尋找其他事業投 資機會及資金效能活化。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本集團亦持續積極規劃兩岸及東南亞地區之線材事業,在未來發展上,除繼續深耕 現有產品線及客戶;亦將以開發利基型產品為原則;對於數位影音時代來臨所帶動之數 位家電需求、環保綠能概念產品、一般通訊系統、自動化設備、車用多媒體、辦公室設 備產品、電腦及週邊設備及各式遊戲機與手機等各式消費性產品等之產品需求激勵下, 除能迎合客戶成長之需求,也將具有長期成長動能;除此之外,本集團亦不斷提升產品 品質及生產效率,並持續增加產品之多樣性;亦積極成為國際知名廠商週邊產品之主要 配合供應商,長期培訓儲備技術、業務及經營管理人才,以強化人力資本,厚植公司發 展潛力。

在營運管理方面,本集團將秉持穩健務實經營原則,以深耕優質客戶,加強服務品 質,提升客戶的信任度,增加客戶端之市場佔有率,持續強化專案管理能力並提高專案 管理品質與人力資源使用效率,爭取大型且具規模之長期服務客戶,提升盈餘品質創造 更豐碩穩健的經營成果。本集團除積極開發新產品及提供整合服務之外,亦透過資訊系 統的整合提升作業效率及人員生產力,且使集團各轉投資公司資源得以整合,發揮集團 最大效益。

四、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近年來中國大陸除對稅務、環保及勞動法規之政策已趨於嚴謹,且中國經濟成長動 能漸漸由外銷轉為內需,造成人力成本逐年上漲,本集團於華東、華南地區已明顯感受 到此狀況,為遵循中國大陸當地相關法規,及因應市場競爭及工資調漲所帶來的影響, 即將需要大量人力資源之生產工作,在運輸條件許可的範圍內,逐步的轉投資至較低工 資地區佈局。

在台灣,雖然受限於資訊服務市場規模較小,惟近年來各式新型態網路應用,如物 聯網、網路金融、行動支付、手機 APP 遊戲等,將可以創造新的商業模式,持續帶來商 機,我們深耕系統整合服務多年,已累積非常多的客戶資源,因應政策推動,客戶在雲 端架構建置、資訊安全防護、應用程式開發等商機,將持續產生高毛利的案件機會。

鴻名經營團隊深耕連接器產業多年,已具備深厚之生產管理經驗,並具有跨國企業 的經營實績,掌握市場脈動趨勢,雖各國經濟環境及產業仍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我們 將保持謹慎態度與積極的做為,利用現有資源,創造競爭優勢,並加強新產品開發能力, 提高市場敏銳度,充分掌握新產品發展趨勢,以拓展新市場創造商機。展望未來,將持 續加強客戶關係管理,提高競爭效率,相信集團經營團隊在這新的一年,必能以良好的 營運績效,回饋全體股東的信賴與投資,最後謹祝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附件三)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查本公司董事會造送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個體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查核竣事,並出具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議案等,經本監察人等審查,認為 屬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請 鑒察。

此 上

本公司一○五年股東常會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中華民國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

買回期次 第三次
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

7

8
買回目的 維護股東權益
預定買回期間 104年7月9
日~104

9

8
實際買回期間 104

7

15
日~104

7

24
買回區間價格 7.70
元~18.04
預定買回數量 300,000
已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
300,000
已買回股份金額 3,315,805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300,000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3,500,000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佔已發行股 3.24%
份總數比率(%)
本次買回尚未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數 0
累積買回尚未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數 3,500,000
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11.05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 11049 信義路 5 段 7 號 68 樓(台北 101 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886(2)8101 6666 Fax 傳真:+886(2)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www.kpmg.com.tw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衛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 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告所 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 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個體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 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財務狀況,暨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04860號 民 國 一○五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二月




位:



104.12.31 103.12.31 104.12.31 103.12.31


% %
及權益


%
%
流動資產: 債:
流動負
1100 註六(一))
現金(附

現金及約
148,564
\$
9 63,694 4 2100 八))
註六(
款(附

短期
307,791
\$
19 135,822 9
1170 註六(四))
據及帳款淨額(附
收票
91,893 6 100,760 7 2170 註七)
據及帳款(附
應付票
55,021 3 63,482 4
1180 及七)
註六(四)
人淨額(附

收帳款-關
11,586 1 -
8,460
2219 註七)
他(附
款-其
他應付
28,753 2 33,477 2
1300 五))
註六(
淨額(附
存貨
11,168 1 -
2,287
2300
他流動負
12,147 1 9,535 -
1470 註七)
他流動資產(附
-
1,180
-
1,842
2320 九))
註六(
款(附

長期
到期
年內
12,000 1 12,000 1
1476 及八)

註六(四)、
他金融資產-流動(附
93,317 6 84,570 6 415,712 26 254,316 16
357,708 23 261,613 17 債:
流動負
流動資產:
2540 九))
註六(
款(附

長期
40,900 3 52,900 4
1523 及八)
二)
註六(
流動(附
金融資產-非
備供出售
50,871 3 51,838 3 2600
流動負
他非
1,994 - 573 -
1550 註六(六))
權益法之投資(附
採用
998,714 60 928,650 62 42,894 3 53,473 4
1600 及八)
註六(七)
設備(附

廠房
動產、
173,474 10 176,777 12 合計

458,606 29 307,789 20
1780 無形資產 -
4,035
-
4,095
1840 二))
註六(十
稅資產(附
遞延所得
49,644 3 49,644 3 三))
註六(十
益:(附
1900 註八及九)
他非流動資產(附
18,991 1 23,057 2 3100 股本 1,079,594 65 1,082,594 72
1980 及八)
六(四)
三)、
註六(
流動(附

他金融資產-
-
668
13,780 1 3200 本公積
6,250 - 6,250 -
1,296,397 77 1,247,841 83 3300

保留
132,230 8 120,195 8
3400 他權益
23,528 1 38,729 3
3500 藏股票
(46,103) (3) (46,103) (3)
權益總計 1,195,499 71 1,201,665 80
總計
資產
1,654,105
\$
100 1,509,454 100 益總計
及權

1,654,105
\$
100 1,509,454 100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104年度 103年度
金 額 % 金 額 %
營業收入(附註七):
4110 銷貨收入 \$
320,524
76 333,466 78
4190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323 - 2,344 -
320,201 76 331,122 78
4610 勞務收入 20,292 5 14,015 3
4670 維修收入 67,623 16 72,831 17
4800 其他營業收入 11,217 3 8,197 2
營業收入淨額 419,333 100 426,165 100
營業成本(附註七及十二):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六(五)) 280,661 67 287,610 67
5610 勞務成本 11,925 3 1,302 -
5670 維修成本 19,243 5 23,291 6
5800 其他營業成本 138 - 1,373 -
5800 311,967 75 313,576 73
5910 營業毛利 107,366 25 112,589 27
營業費用(附註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63,369 15 61,128 14
6200 管理費用 49,036 12 53,678 13
112,405 27 114,806 27
6900 營業淨損 (5,039) (2) (2,217)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1,633 - 1,924 -
7130 股利收入 4,950 1 3,889 1
7010 其他收入 3,070 1 1,061 -
7230 外幣兌換利益 5,638 1 5,880 1
7375
751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利息費用
81,209
(4,608)
19
(1)
79,021
(3,344)
19
(1)
7590 什項支出(附註九) (1,175) - (1,064) -
90,717 21 87,367 20
7900 稅前淨利 85,678 19 85,150 20
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二)) - - 4,869 1
本期淨利 85,678 19 80,281 19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4,234) (3) 30,804 7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967) - 8,710 2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5,201) (3) 39,514 9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5,201) (3) 39,514 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0,477
16 119,795 28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四))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82 0.75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82 0.75
董事長: (請詳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未實


融商
他權


供出








報表







構財


二月














特別





保留













公積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






未實

融商

公積







現 (損) 益
股票




餘額
一日
年一月



民國
1,082,594
\$
6,250 1,949 17,544 41,773 10,087 (10,872) (785) (710) 1,148,615
註1)
配:(



餘指






提列
- - 4,822 - (4,822) - - - - -




特別
提列
- - - (16,759) 16,759 - - - - -
股利




- - - - (21,352) - - - - (21,352)
淨利
本期
- - - - 80,281 - - - - 80,281

合損



本期
- - - - - 30,804 8,710 39,514 - 39,514



合損

本期
- - - - 80,281 30,804 8,710 39,514 - 119,795

股買

- - - - - - - - (45,393) (45,393)
餘額
一日
三十
二月
年十



民國
1,082,594 6,250 6,771 785 112,639 40,891 (2,162) 38,729 (46,103) 1,201,665
註2)
配:(



餘指






提列
- - 8,028 - (8,028) - - - - -




特別
提列
- - - (785) 785 - - - - -
股利




- - - - (73,332) - - - - (73,332)
淨利
本期
- - - - 85,678 - - - - 85,678

合損



本期
- - - - - (14,234) (967) (15,201) - (15,201)



合損

本期
- - - - 85,678 (14,234) (967) (15,201) - 70,477

股買

- - - - - - - - (3,311) (3,311)
註銷


(3,000) - - - (311) - - - 3,311 -
餘額
一日
三十
二月
年十
○四

民國
1,079,594
\$
6,250 14,799 - 117,431 26,657 (3,129) 23,528 (46,103) 1,195,499

註1:董監酬勞650千元及員工紅利1,074千元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註2:董監酬勞1,300千元及員工紅利2,000千元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104年度 10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85,678
85,15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3,593 4,443
攤銷費用 350 329
呆帳費用提列(迴轉)數 7,424 9,056
利息費用 4,608 3,344
利息收入 (1,633) (1,924)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81,209) (79,021)

8,791 (105)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58,076) (63,87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6,837) (14,782)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3,126) 17,022
存貨(增加)減少 (8,881) 2,61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637 8,984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41,479) 4,93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59,686) 18,77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8,461) 16,743
其他應付款項增加(減少) 4,557 5,969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2,474 19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430) 22,90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61,116) 41,678
調整項目合計 (119,192) (22,2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33,514) 62,950
收取之利息 1,633 1,924
支付之利息 (4,469) (3,318)
支付之所得稅 (3,212)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39,562) 61,556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557)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4,725) (4,162)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48,030 (12,034)
其他投資活動 5,514 943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47,262 (15,25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長期借款減少
171,969
(12,000)
52,009
(12,00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6,045) 6,045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11) 128
發放現金股利 (73,332) (21,352)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3,311) (45,39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77,170 (20,563)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84,870 25,74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3,694 37,95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8,564
63,694

(請詳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 11049 信義路 5 段 7 號 68 樓(台北 101 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886(2)8101 6666 Fax 傳真:+886(2)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www.kpmg.com.tw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 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告所 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 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 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 金流量。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04860號 民 國 一○五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二月


新台
104.12.31 103.12.31 104.12.31 103.12.31

%
% 債及權益

% %
流動資產: 債:
流動負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00
\$ 448,363 22 307,499 17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 \$ 427,676 21 153,479 9
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四))
應收票
1170
566,169 28 501,779 28 2170 據及帳款
應付票
242,843 12 236,716 13
淨額(附註六(五))
存貨
1300
376,666 18 363,604 20 2200 其他應付款 81,198 4 91,952 5
其他流動資產
1470
34,199 2 30,010 2 2300
其他流動負
39,093 2 29,305 2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四)及八)
1476
115,095 6 47,421 3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八)) 12,000 1 12,000 1
1,540,492 76 1,250,313 70 802,810 40 523,452 30
非流動資產: 債:
非流動負
備供出售
1523
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及八) 50,871 2 51,838 3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八)) 40,900 2 52,900 3
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廠房
不動產、
1600
326,145 16 333,880 19 2600
其他非流動負
-
472
683 -
無形資產
1780
36,085 2 36,657 2 41,372 2 53,583 3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一))
1840
49,768 2 49,768 3 債總計
844,182 42 577,035 33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八及九)
1900
32,857 2 37,704 2 二))
業主權益:(附註六(十
於母公司
歸屬
非流動(附註六(三)、
其他金融資產-
1980
六(四)及八) 2,023 - 17,833 1 3100 股本 1,079,594 53 1,082,594 61
長期預付款項
1975
1,548 - 815 - 3200 本公積
-
6,250
6,250 -
499,297 24 528,495 30 3350 未分配盈餘 132,230 6 120,195 7
3400 其他權益 23,528 1 38,729 2
3500 庫藏股票 (46,103) (2) (46,103) (3)
1,195,499 58 1,201,665 67
36XX 非控制權益 -
108
108 -
權益總計 1,195,607 58 1,201,773 67
資產總計 \$ 2,039,789 100 1,778,808 100 債及權益總計
2,039,789
\$
100 1,778,808 100

(請詳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9

104年度 103年度
金 額 % 金 額 %
營業收入:
4110 銷貨收入 \$
1,635,501
92 1,526,491 92
4190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2,825 - 4,723 -
1,632,676 92 1,521,768 92
4610 勞務收入 14,517 1 9,304 1
4670 維修收入 124,409 7 111,468 7
4800 其他營業收入 6,480 - 5,970 -
1,778,082 100 1,648,510 1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六(五)) 1,321,365 74 1,196,644 73
5610 勞務成本 11,680 1 1,169 -
5670 維修成本 41,523 2 39,222 2
5800 其他營業成本 501 - 2,308 -
1,375,069 77 1,239,343 75
5910 營業毛利 403,013 23 409,167 25
營業費用(附註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141,770 8 130,240 8
6200 管理費用 197,063 12 202,245 12
338,833 20 332,485 20
6900 營業淨利 64,180 3 76,682 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15,100 1 7,737 -
7100 利息收入 2,165 - 2,214 -
7130 股利收入 4,950 - 3,889 -
7230 外幣兌換(損)益淨額 15,834 1 6,318 -
7510 利息費用 (5,068) - (3,520) -
7590 什項支出 (2,797) - (5,486) -
30,184 2 11,152 -
7900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94,364 5 87,834 5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一)) 8,686 - 7,547 -
本期淨利(淨損) 85,678 5 80,287 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4,234) (1) 30,804 2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 (967) - 8,710 -
(15,201) (1) 39,514 2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5,201) (1) 39,514 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0,477
4 119,801 7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85,678
5 80,281 5
8620 非控制權益 - - 6 -
\$
85,678
5 80,287 5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70,477
4 119,795 7
8720 非控制權益 - - 6 -
\$
70,477
4 119,801 7
基本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三))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0.82 0.75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0.82 0.75

業主之權益
於母公司
歸屬

其他權益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國外營運機
保留盈餘 構財務報表
備供出售
於母
歸屬
普通股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換算之兌換 融商品未實 業主
公司
非控制

資本公積 餘公積 餘公積

現 (損) 益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權益總額
餘額
一日
民國一○三年一月
1,082,594
\$
6,250 1,949 17,544 41,773 10,087 (10,872) (785) (710) 1,148,615 102 1,148,717
撥及分配:
盈餘指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4,822 - (4,822)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6,759) 16,759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21,352) - - - - (21,352) - (21,352)
本期淨利 - - - - 80,281 - - - - 80,281 6 80,28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30,804 8,710 39,514 - 39,514 - 39,51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80,281 30,804 8,710 39,514 - 119,795 6 119,801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45,393) (45,393) - (45,393)
餘額
三十一日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
1,082,594 6,250 6,771 785 112,639 40,891 (2,162) 38,729 (46,103) 1,201,665 108 1,201,773
撥及分配:
盈餘指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028 - (8,028)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785) 785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73,332) - - - - (73,332) - (73,332)
本期淨利 - - - - 85,678 - - - - 85,678 - 85,67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14,234) (967) (15,201) - (15,201) - (15,20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85,678 (14,234) (967) (15,201) - 70,477 - 70,477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3,311) (3,311) - (3,311)
庫藏股註銷 (3,000) - - - (311) - - - 3,311 - - -
餘額
三十一日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
1,079,594
\$
6,250 14,799 - 117,431 26,657 (3,129) 23,528 (46,103) 1,195,499 108 1,195,607

(請詳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94,364
87,834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48,461
47,006
攤銷費用
856
967
呆帳費用提列數
6,860
19,507
利息費用
5,068
3,520
利息收入
(2,165)
(2,214)


8
(105)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59,088
68,68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63,178)
(69,359)
存貨(增加)減少
(13,062)
(105,418)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16,985)
4,255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66,953)
(10,63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60,178)
(181,15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6,127
48,395
其他應付款項增加(減少)
(4,390)
31,458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22,522
3,73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4,259
83,588
(135,919)
(97,56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76,831)
(28,88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17,533
58,946
收取之利息
2,165
2,214
支付之利息
(4,949)
(3,473)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15,106)
580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357)
58,26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8,969)
(31,448)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7,064
4,218
預付設備款(增加)減少
(2,636)
(968)
其他投資活動
4,560
(1,84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9,981)
(30,04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274,197
54,763
(12,000)
(12,000)
長期借款增加(減少)
(211)
328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73,332)
(21,352)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3,311)
(45,39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85,343
(23,654)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4,141)
25,72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40,864
30,28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07,499
277,21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48,363
307,499
104年度 103年度

(附件六)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 32,063,626
加(減):104
年度稅後淨利
85,678,000
加(減):註銷庫藏股 (311,100)
加(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8,567,800)
可供分配盈餘 108,862,726
分配項目 0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08,862,726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附件七)

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 持有股數
(單位/股)
所代表
之政府
或法人
名稱
其他關
資料
吳明全 國立南投商
職(會統科)
台灣松下電器股份有限
公司財務部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國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所所長
全又國際有限
公司負責人
110,000
柯天賜 私立大同工
學院工商管
理學系畢業
高考會計師及格
高考教育行政人員及格
教育部會計處科長(預
算科)
中國財稅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合夥會計師
中國財稅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會計師所
70,000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0 目 的:

1.1 規範本公司股東會召集時之開會事項處理原則。

2.0 範 圍:

2.1 股東常會及臨時股東會。

3.0 權責單位:股務單位

4.0 作業說明:

4.1 作業流程圖:無。

4.2 作業內容:

  • 4.2.1 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股票委託出席之代表。
  • 4.2.2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其股權數依 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 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不得超過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 一小時。延長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 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4.2.3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 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 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 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 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 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 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 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 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 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 理由。

4.2.4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 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 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4.2.5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 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 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4.2.6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 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 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 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 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本公司應 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 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 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4.2.7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 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 經發言內容為準。

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 得以制止。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同意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出席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或有失會議秩序時,主席得以制止,或中 止其發言,其他股東亦得請求主席為之。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 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對於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4.2.8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之,開會時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 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利人召集者,準用上述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 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 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 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4.2.9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 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依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但書應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 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 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 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 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 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 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 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 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 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 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 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 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4.2.10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 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 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 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4.2.11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總公司所在縣市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 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 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4.2.12 股東會如由董事長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 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推派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 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 一席監察人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 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4.2.13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配戴識別證。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 助維持秩序時,應配帶識別章。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 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4.2.14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 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4.2.15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 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4.2.16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 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4.2.17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 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 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4.2.18 本規則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5.0 使用表單:無。
  • 6.0 依據資料:公司法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 7.0 修訂日期: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
  • 修訂日期: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修訂日期: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錄二)

鴻 名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組織之,定名為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英 文名稱定為 WELLTEN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ㄧ、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 二、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 三、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四、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 五、F113010:機械批發業
  • 六、F113020:電器批發業
  • 七、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 八、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九、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 十、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 十一、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 十二、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 十三、F213010:電器零售業
  • 十四、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 十五、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 十六、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 十七、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 十八、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 十九、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 二十、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 二十ㄧ、F401010:國際貿易業
  • 二十二、I103060:管理顧問業
  • 二十三、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二十四、I501010:產品設計業
  • 二十五、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 二十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 二十七、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 二十八、JE01010:租賃業
  • 二十九、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 三十、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 三十一、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 三十二、CC01080:電子零件組製造業
  • 三十三、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三十四、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 三十五、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 三十六、E604010:機械安裝業
  • 三十七、F107190:塑膠膜、袋批發業
  • 三十八、F207190:塑膠膜、袋零售業
  • 三十九、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可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其他公司之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轉投資 之經營決策,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得對外背書保證,背書保證辦法經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並得視實際需要於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股 份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柒億元,分為貳億柒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 拾元,分次發行,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 保留新台幣壹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壹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 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公司股份遇有依法得由公司自行購回情形時,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為之。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 發行。

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第 六 條:本公司股票應編號及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 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亦得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股份,或得就每次發行總 數合併印製。
  • 第 七 條:本公司發行之記名式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八 條:刪除。
  • 第 九 條:刪除。
  • 第 十 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 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 第 十一 條:本公司股務處理除法令、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之辦理。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十二 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 一.股東常會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
  • 二.股東臨時會認為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 十三 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 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 第 十四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 十五 條:本公司各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表決權定為每股一權。。
  • 第 十六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 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 十七 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 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 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第 十八 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 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 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 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第一百八十九條提 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 第 十九 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依董監事選舉辦法選 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應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合計不得低 於主管機關依法規定之成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 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 席次,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 二、二等以內之親屬。
  • 第 十九 條之一:於民國一百零二年選任之董事任期屆滿時,本公司就第十九條所述之董事名 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採候選人提 名制度,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及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 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 選為董事及監察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 名額。

  • 第 二十 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職權如左:
  • 一、造具營業計劃書。
  • 二、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三、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
  • 四、編製重要章則及擬定契約。
  • 五、選任及解任本公司之總經理及經理。
  •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 七、編造預算及決算。
  • 八、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賦與之職權。

  • 第 廿一 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 長,必要時得另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 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第 廿二 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電子郵 件(E-mail)」或「傳真」為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 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 廿三 條: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依法代理出席,前項代理人以 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 第 廿四 條:監察人之職權如左:
  • 一、查核董事會向股東會造送之帳目表冊報告書。
  • 二、查核預算及財務狀況。
  • 三、調查業務情形。
  • 四、其他依公司法賦與之職權。
  • 第 廿五 條: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但無表決權。
  • 第 廿六 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及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 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第 廿七 條: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 無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另為降低董事及監察人未來所承受之經 營決策風險,得依相關法令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授權董事 會議定之。

第五章 會計

  • 第 廿八 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 年度決算後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造具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 監察人查核,並由監察人出具報告書提交股東常會承認之。
  • 第 廿九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於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歷年虧損後, 應先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或迴轉,如尚有餘額時,分派如下:
  • 一、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 二、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一,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員工分配股票紅利之對象得 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 三、其餘餘額再加計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 議分配之。

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 廿九 條之一:本公司為因應營運成長及投資需求,現階段採取股利分配原則如下:

本公司正處營業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 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 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決 議。股東股利之分配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 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惟此現金股利分派比例仍得視當年度營 運狀況調整之。

第 三十 條:股東股利之分派,以股利基準日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股東為限。

第 卅一 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得酌領車馬費,授權董事會參酌同業水準議定之。又本公司 股東或董事充任經理人或職工者概視同一般之職工支領薪資。

第六章 附 則

  • 第 卅二 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 第 卅三 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 第 卅四 條: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訂立,第一次 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五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三日,第三次修 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五次 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七日,第七次 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一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九 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第十 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 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十四次修訂於九十六年六月十 三日,第十五次修訂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十六次修訂於九十九年六月十四 日,第十七次修訂於一○○年六月十七日,第十八次修訂於一○一年六月二十一 日,第十九次修訂於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次修訂於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選舉辦法

  • 1.0 目 的:
  • 1.1 規範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之原則。
  • 2.0 範 圍:
    • 2.1 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
  • 3.0 權責單位:股務單位
  • 4.0 作業說明:
    • 4.1 作業流程圖:無。
    • 4.2 作業內容:
    • 4.2.1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
    • 4.2.2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選舉人之記名以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每 一股份依法有與應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人數。
    • 4.2.3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定 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 多者,依次分別當選為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如有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 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依前項同時當選為董事及監察人時,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或當選之董 事、監察人經查核確認其個人資料不符或依相關法令規定當選失其效力者,其缺 額由原選所得選舉權數次多者遞補。
    • 4.2.4 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記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 4.2.5 選舉票由董事會製備,按出席證號碼編號並明記其選舉權數。
    • 4.2.6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 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 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 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 姓名。
    • 4.2.7 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董事會所製備之選舉票者。
      • (二)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 (三)除填被選舉人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 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四)字跡模糊致無法辨認者。
      • (五)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份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 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份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六)未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者。
  • 4.2.7.1 本公司董事當選人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監察人當選人間或監察人當選人 與董事當選人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 4.2.7.2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當選人不符本辦法 4.2.7.1 之規定者,應依下列規定 決定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

  • (一)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董事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 失其效力。

  • (二)監察人間不符規定者準用前款規定。
  • (三)監察人與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監察人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 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 4.2.8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其結果由主席宣佈之。
  • 4.2.9 本辦法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4.2.10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5.0 使用表單:無。
  • 6.0 依據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 7.0 修訂日期: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錄四)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1,079,594,07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07,959,407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0,000,000股;

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000,000股。

三、截至停止過戶日(105/4/19)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為 17,608,690 股;

全體監察人持有股數為 1,478,000 股。

基準日:105年4月19日


選任時持有股數 截至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張幸助 3,373,000 3.12% 3,373,000 3.12%
郭玄彬 2,232,190 2.06% 2,232,190 2.07%
謝宏亮 1,550,000 1.43% 1,550,000 1.44%
張桂瑜 2,130,500 1.97% 2,130,500 1.97%
世介威有限公司
代表人:宮崎優
8,323,000 7.69% 8,323,000 7.71%
世介威有限公司
代表人:嵇德維
董事持股小計 17,608,690 16.27% 17,608,690 16.31%
監察人 陳朝興 375,000 0.35% 286,000 0.26%
監察人 張進雄 1,182,000 1.09% 1,182,000 1.09%
監察人 吳德明 10,000 0.01% 10,000 0.01%
監察人持股小計 1,567,000 1.45% 1,478,000 1.36%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 19,175,690 17.72% 19,086,690 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