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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E Environmental Group Co.,Ltd — M&A Activity 2016
Oct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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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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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维尔利”或“公司”)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逐一进行了比对: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汉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 风科技”)100%股权和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乐制冷”)(汉 风科技和都乐制冷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存在国家产业政策所禁止 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或需要履行相关反垄断申报的情形。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汉风科技100%股权和都乐制冷100%股权,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 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汉风科技和都乐制冷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 保持独立,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 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促 进业务的发展与竞争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第(四)项的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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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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