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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E Environment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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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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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南京都乐制冷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乐制冷”) 因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为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现公司拟为其中的 2,400 万元提供担保,其余金额由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 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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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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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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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地点: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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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张贵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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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册资本:6,001 万元
6、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冷空调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 销售;制冷剂、压力容器制造、销售;电器、制冷配件销售;技术服务咨询;压 力管道安装;环保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都乐制冷的股东构成具体如下:
| 都乐制冷的股东构成具体如下: | ||
|---|---|---|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元) | 出资比例 |
|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3,905,720 | 89.83% |
| 张贵德 | 1,200,200 | 2% |
| 南京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04,080 | 8.17% |
| 合计 | 60,010,000 | 100% |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都乐制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科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9 月30 日 |
| 资产总额 | 444,681,947.13 | 469,365,413.98 |
| 负债总额 | 219,228,833.97 | 216,690,555.63 |
| 净资产 | 225,453,113.16 | 252,674,858.35 |
| 科目 | 2020 年度 | 2021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273,695,701.70 | 187,708,561.56 |
| 营业利润 | 40,883,944.39 | 28,488,820.79 |
| 净利润 | 38,502,159.39 | 27,221,745.19 |
公司持有都乐制冷 89.83%的股权,都乐制冷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都乐制冷的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都乐制冷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本次拟为都乐制冷申 请的 3,000 万元综合授信中的 2,4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其余金额由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相关 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 130,957.7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底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3%,其中对参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 25,724.25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6.02%。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 88,885.8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底经审计 净资产的 20.79%,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对参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15,107.7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53%。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131,561.1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0.77%,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都乐制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为都 乐制冷的经营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都乐制冷经营的持续稳定。
都乐制冷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9.83%的股权,公司为其向银 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中的 2,400 万元提供担保,其余金额由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本 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都乐制冷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9.83%的股权, 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公司为都乐制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 为都乐制冷的经营获取必要的支持,同时,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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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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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