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ELLE Environmenta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7, 2021

55199_rns_2021-10-27_9d77e7c7-d3fe-4a76-8185-f5ebd3f2836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务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敦化市中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敦化中能”)拟作为共同承租人,以敦化中能名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设备等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 融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人民币,租赁期限5年,同时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敦化中能100%的股权向兴业金 融租赁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由董事会 审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 1、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4、法定代表人:陈信健

  • 5、注册资本:900,000 万元人民币

  • 6、成立日期:2010 年8 月30 日

  • 7、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

  • 座一层110-111

    • 8、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 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 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 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 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敦化中能名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设备等资产。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 (一)租赁标的物:敦化中能名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设备等资产

  • (二)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 万元人民币

  • (三)融资期限:5 年

(四)交易内容:公司与敦化中能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融租赁签订《融 资租赁合同》,公司与敦化中能作为融资租赁款项使用人和租金偿还人,敦化中 能提供租赁物资产,租赁期内由公司与敦化中能偿还兴业金融租赁租金。

  • (五)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 (六)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兴业金融租赁,租赁期

  • 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敦化中能。

    •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备资产售后回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敦化中能对用于融资租赁的设备的正常

使用,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七、备查文件

  •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决议;

  •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