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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E Environmenta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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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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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汉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维尔利(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维尔利”)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 苏州维尔利申请的综合授信的主要情况如下: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 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张家港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为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期限为一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申请的人民币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被担保人名称:维尔利(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成立日期:2005 年 5 月 17 日

  • 3、注册地点: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东南大道 205 号

  • 4、法定代表人:金海波

  • 5 、 注册资本:22000.00 万元

  • 6、经营范围:节能设备、变频器的研制、生产、开发、销售,节能技术服

务;除尘、脱硫、脱硝环保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环保技术服务;环保工程 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维尔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苏州维尔利 100%股权,其未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苏州维尔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科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907,346,890.69 999,774,437.14
负债总额 357,200,804.93 415,089,986.21
净资产 550,146,085.76 584,684,450.93
科目 2020年度 2021年1-6月
营业收入 319,321,080.58 135,269,485.97
营业利润 70,766,376.19 37,833,506.19
净利润 60,158,996.06 34,538,365.1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苏州维尔利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苏州维尔利与江苏 银行张家港支行以及中信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合同,公司本次拟为苏州维尔利 向银行申请的 8,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 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 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苏州维尔利向银行申请的 8,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能够为苏州维尔利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苏州维尔利经营的持续稳定。 苏州维尔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 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苏州维尔利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苏州维尔利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 141,061.1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底 经审计净资产的 33.00%,其中对参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 25,724.25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6.02%。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 95,572.2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底经审计 净资产的 22.36%,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对参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14,589.7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41%。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141,061.1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3.00%,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