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ELLE Environment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13, 2015
55199_rns_2015-10-13_2428437f-35a5-4886-a43c-7199ef6152b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5-082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经江 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二届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13 号)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等 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照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 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公司拟申请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 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 围内确定。
-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 3、债券品种和期限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可设置回售和赎回选择权,是否设置回售和赎回选择权以及回售和赎回选择权 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其具体利率水平及付息方式提请 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 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 时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
8、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 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承销方式、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12、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
三、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
为高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 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 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 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 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 请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
-
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有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
-
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 6、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7、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相关的其
-
他事宜;
- 8、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0 月13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