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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E Environment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an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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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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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5-001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杭州市餐厨垃 圾处理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为 牵头人的联合体参与了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理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以下 简称“杭州餐厨项目”)的公开招标,2014年11月14日,公司针对杭州餐厨项目 的中标信息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披露了杭州餐厨项目中标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 查询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近日,公司接到了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 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公司为牵头人的联合体与杭州市环境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正式签订了《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理一期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协议”)。现将合同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发包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华 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承包人提供 履约担保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项目工程规模较大,合同包含工程内容较多,工期较为紧张,可能受到 气候、外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市天子岭废弃物处理总场,主要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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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前端收集、运输、生态填埋、焚烧处置、沼气发电、污水 处理、环境监测、环境设计咨询、道路清扫保洁、物业管理、处理设施运营等业 务。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上述当事人为国有企业,在履约能力、信用状 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承包人提供 履约担保后生效。
(二)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理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临半路138-1号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 建设规模:餐厨垃圾处理:200吨/日;地沟油处理20吨/日;
工程承包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对杭州市餐厨垃圾 处理一期工程的地质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该项目规范范围 内的所有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6个月调试、1年试运行、培训、移交(或委 托运营)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和技术服务实行全过程的工 程总承包。
(三)合同总价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叁佰柒拾捌万元;其中,试运行费用合价(人 民币大写)捌佰叁拾肆万玖仟元(试运行费单价 115.00 元/吨,按实际达标处 理量结算),其余为工程费用(人民币大写)玖仟伍佰肆拾叁万壹仟元包干。
本工程结算造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支付预付款。 工程保险费随工程预付款一次支付;备品备件费按照“附表一”付款进度同比例 支付;总包管理费按照“附表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各分项费用支付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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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装、设备及其他费用按合同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安装、设备及其他费用按合同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安装、设备及其他费用按合同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安装、设备及其他费用按合同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安装、设备及其他费用按合同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
|---|---|---|---|---|---|---|---|
| 预付款 | 安装完成进入调试 | 调试合格 | 竣工验收 | 经财政审核后 | 质保期后验收 | ||
| 1 | 合同价 | 20% | 50% | 80% | 85% | 95% | 100% |
附表二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工程费合同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建筑工程费合同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建筑工程费合同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建筑工程费合同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建筑工程费合同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
|---|---|---|---|---|---|---|---|---|
| 预付款 | 按工程量支付到 | 土建竣工预验收并进入调试 | 调试合格 | 竣工验收 | 经财政审核后 | 质保期后验收 | ||
| 1 | 合同价 | 10% | 70% | 75% | 80% | 85% | 95% | 1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勘察、设计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工程勘察、设计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工程勘察、设计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工程勘察、设计价款的比例支付到 | ||
|---|---|---|---|---|---|---|---|
| 预付款 | 施工图完成审查 | 工程调试合格 | 竣工验收 | 经财政审核后 | 质保期后验收 | ||
| 1 | 合同价 | 30% | 50% | 80% | 85% | 95% | 100% |
调试及试运行 1 年的费用支付方式:
调试期间运行费用投标人先行支付,直到调试验收合格以后,按达标处理的 垃圾吨数量乘以每吨投标时运行成本进行支付,支付时提供调试合格验收单及固 废分公司签证的餐厨垃圾(包括地沟油)数量确认单。试运行 1 年的费用支付, 以上 3 个月正常试运行的量作为结算依据,每 3 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提供固废 分公司签证的餐厨垃圾(包括地沟油)数量确认单及正常运行的验收单。
(五)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有关款项的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 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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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 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 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 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 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 用利益;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 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 和义务。
(六)索赔
1、发包人的索赔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 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承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 赔偿责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 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 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未能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 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2)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 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
(3)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 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 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的理由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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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 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于 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5)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发包人每周应向承包人发出索 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 日内,发包人应向 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
2、承包人的索赔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 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发包人应承 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及延长竣工日期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 务或延长竣工日期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 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30 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 赔事件发生后的30 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 定除外;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 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 告;
(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30 日内与承包人 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30 日 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 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
(5)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应向发包人发出索 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 日内,承包人向发 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市场的进一步拓展,为公 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此外,本合同的签订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餐厨垃圾处理行业的地位,同时也是公司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正逐步获得市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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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的又一体现。
2、上述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 事人形成依赖。
3、由于本项目投资大、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 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 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
《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理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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