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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Dec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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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维业股份”)完成了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意见。

3、2017 年11 月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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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10 月28 日至2017 年11 月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11 月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5、2017 年11 月23 日,公司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 年11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7 年11 月27 日。

  • 2、授予价格:每股11.84 元/股。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 4、首次授予数量:262.1 万股。

5、首次授予人数:66 名,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 励的其他员工。

6、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方案确定的67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 激励对象张先知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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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人数由67 名调整为66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0.1 万股调整为 262.1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
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
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于有为 董事、副总裁 5 1.91% 0.04%
2 罗烈发 董事、副总裁 3 1.14% 0.02%
3 李建强 总裁 10 3.82% 0.07%
4 罗方造 副总裁 10 3.82% 0.07%
5 罗华林 副总裁 5 1.91% 0.04%
6 彭金萃 副总裁 5 1.91% 0.04%
7 王鹏 副总裁 8 3.05% 0.06%
8 张继军 董秘、财务总监 5 1.91% 0.04%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58人) 211.1 80.53% 1.55%
合计(66人) 262.1 100.00% 1.93%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
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
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
权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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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7 年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 年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 绩效考核为 65 分及以上的前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对应权益,具体如下:

分数段 ≥90 90>Y≥83 83>Y≥76 76>Y≥65 <65
等级 S+ S A B C
解除限售
比例
100% 80% 0%

注: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在 65 分以下时而未解除限售部分标的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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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不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7 年11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激励计划确定的67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张先知自愿放弃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7 人变更为66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0.1 万股变更为262.1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为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第ZI1080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7年12月21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经该所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1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 各激励对象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621,000.00元(大写: 人民币贰佰陆拾贰万壹仟元整),各激励对象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 31,032,64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621,000.00元,计入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人民币28,411,640.00元。

公司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000,000.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3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1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2月2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621,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8,621,000.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 年11 月27 日,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262.1 万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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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如下:

本次变更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
102,000,000.00 75.00% 2,621,000.00 104,621,000.00 75.47%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
34,000,000.00 25.00% - 34,000,000.00 24.53%
三、股份合计 136,000,000.00 100.00% 2,621,000.00 138,621,000.00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 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6,000,000.00 股增加 至138,621,000.0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汉清在本次授予登记前,张汉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92,5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通过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公 司53,1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39.09%,合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 本的42.83%。本次授予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 司新股本比例为42.03%。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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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38,621,000.00 股摊薄计 算,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0.40 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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