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26, 2025

55603_rns_2025-09-26_07c642fd-6cc0-4fb1-b6bf-5a1f5467a4f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 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对外公共政策、可持续发展和环 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ESG工作小组。由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指定专 人担任ESG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ESG治理愿景、目 标、政策、ESG风险及重大事宜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五)对公司ESG治理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理过程和ESG工作计划 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司围绕ESG工作目标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并评估公司ESG工作实施 绩效,并就绩效表现提出优化建议;

(七)对公司年度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ESG报告及 其他ESG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ESG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 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报 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与ESG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二)由ESG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ESG委员会备 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ESG工作小组;

(四)由ESG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根据ESG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ESG工作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 视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反对票和赞成票数相等时,召集人有权多投一票。

第十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 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或以其他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ESG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