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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Aug 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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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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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业股份 股票代码:30062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宜永卿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华润置地大厦B 座1705-1706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成员发生变化导致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维业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维业股
份,证券代码:300621.SZ
本报告书、报告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君宜私募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宜
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方位成长8号 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
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 因“方位成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一致行动
人减持,同时“方位成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变更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并更名为“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导
致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 入造成。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金情况

1、基金情况
基金名称
备案编码
备案时间
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名称
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V034
2022年7月28日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宜永
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华润置地大厦B 座
1705-1706
兰坤
3000万元
2014年7月29日
91440300311793589N
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列
1 兰坤 35%
2 张敬若 18.33%
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3%
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3%
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3%

2

6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3%
7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33%
8 深圳君宜普愿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其他地区的居留权
职务
1 兰坤 中国 广东深圳 执行董事
2 王杰文 中国 广东深圳 总经理
3 彭琎 中国 广东深圳 合规风控/信
息填报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 金管理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私募基金单一委托人为张汉清先生。2024 年 7 月 30 日,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与张汉清、张汉伟、张汉洪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 签署解除协议为止,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与张汉清、张汉伟、张汉洪的意见保持 一致,如果意见不同,君宜永卿无条件同意以张汉清、张汉伟、张汉洪的意见为 准;同时,君宜永卿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张汉清、张汉伟、张汉洪 代表君宜永卿在维业股份进行表决和行使股东相关权利。各方同意就行使其股东 表决权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3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原“方位成长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由“深圳市 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并更名为“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导致的权益变动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方位成长8 号的基金管理人由“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名称由“方位成长8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为“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变更后,君宜永卿持有公司股份 11,699,91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62%,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维业股份 26,088,767 股,占维业股 份总股本的 12.53%。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张汉清、张汉伟、张汉洪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签署解除本协议为止,各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张汉清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前,君宜永卿不
是一致行动人,股份不合计计
算)
7,638,856 3.67
张汉伟 6,750,000 3.24
张汉洪 0 0
君宜永卿 0 11,699,911 5.62
合计 0 26,088,767 12.53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 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方位成长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管理人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基金投资者): 张汉清

乙方(原基金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5

方”)

丙方(基金托管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新基金管理人):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 方”)

第1 条 管理人变更及产品名称变更

1.1 各方确认,方位成长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深圳市前 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经各方一致同意,产品名称由“方位成长8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2 条 合同、协议签署及生效

2.1 乙方负责安排本基金全体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并负责将署完毕的所有协 议原件送达至丙方及丁方。

2.2 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丙方、丁方应签署新的《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人合同编号:SM01-231101-SVV034-02)(以下简称“新基 金合同”)。甲方、丙方、丁方签署新基金合同并生效之日起,原基金合同不再 履行。

2.3 乙方应该协助丁方尽快完成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方位成长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变更、基金名称变更以及其他相关变更程序。 2.4 本协议生效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协议由本基金全体投资者、乙方、丙方及丁方全部签署完毕,且丙方 收到所有签署完毕的本协议原件(归托管人保管)或扫描件;

(2)新基金合同由本基金全体投资者、丙方及丁方全部签署完毕,且丙方收 到所有签署完毕的本协议原件(归托管人保管)或扫描件;

(3)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变更程序,取得新的基金产品备 案函。

乙方应在上述生效条件满足后,向丙方发送《关于方位成长8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管理人的生效说明》(下称“生效说明”),本协议最终生效日期以乙 方发出的生效说明的生效日为准。

6

乙方应对生效说明中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 的全部责任。丙方在收到生效说明后,经核实若不满足生效条件的,可以对生效 说明予以驳回,并要求乙方根据生效条件的满足情况重新出具生效说明。

2.5 新旧管理人权利义务的交接以生效日为基准,生效日前的责任、义务及 权利、管理费等归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生效日(含当天)后的责任、 义务及权利、管理费等归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生效日起,甲方、丙方、丁方的权利义务应按新基金合同约定执行。为 免疑义,新基金合同不溯及既往,原基金合同项下已履行、已完成或已执行事项 仍具有法律效力。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 1:张汉清

乙方 2:张汉伟

乙方 3:张汉洪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 合称为乙方。

一、一致行动的原则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的一致行动人,甲方在维业股份(股票代码 300621,以下或称为“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与乙方的意见保持一致, 如果甲方的意见与乙方的意见不同,甲方无条件同意以乙方的意见为准;同时, 甲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在维业股份进行表决和行 使股东相关权利。

二、一致行动的内容

1、一致行动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签署解除本协议为止,未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解除本协议。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将以一致行动的方式参与维业股份决 策,协议双方在上市公司决策时,特别是股东行使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 表决权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相同意思表示并一致 行动,如果甲方的意见与乙方意见不一致,甲方同意以乙方的意见为准并进行决 策。

7

甲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乙方代表甲方行使甲方在维业股份 股东大会的提名权、表决权等,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如维业股份 需要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甲方保证按照乙方或者维业股份的要求提供书 面授权委托相关文件,该书面委托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

3、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协议双方不得以其他独立的行为或方式影响或单 方改变上述行动的一致性。

4、协议双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遵守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与此相关的规定。

5、协议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全面履行本协议义务,其持有维业股 份的股份数量的变化将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其不再持有维业股份的股份。 其所持有的维业股份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 等事项而增持的部分亦应同样遵守本协议约定。

三、承诺保证与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确认并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与任何其既往已签署的合同或 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亦不存在限 制本协议签署或履行的任何判决、裁决等。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四、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协议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非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 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 补充协议。

(三)《不可撤销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与深圳市维业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控股”)、张汉清、张汉伟、张汉洪、方位成长8 号于2022 年8 月12 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为切实履行方位成长8 号与 维业控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与维业控股、张汉清先生、张汉伟先生、张 汉洪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汉清、张汉伟、张汉洪共同签署了致维

8

业股份控股股东城建集团的《不可撤销承诺函》,原该基金管理人以及变更后的 该基金管理人、张汉清先生、张汉伟先生、张汉洪先生现共同向城建集团承诺如 下:

  • 1、该基金不因变更管理人影响城建集团合法权益。

  • 2、该基金变更管理人后仍将按前述协议、承诺向城建集团履行约定义务。

  • 3、该基金变更管理人后,该基金更名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

  • 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更名亦不影响城建集团合法权益。

  • 4、任何一方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内容,承诺人同意向城建集团承担连带责

  • 任。

  •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6、未经城建集团书面同意,本承诺函不可撤销。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名称变更事项已完成中基协备 案手续,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账户名称变更。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君宜私 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兰坤

日期:2024 年8 月3 日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 3、附生效条件的《方位成长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管理人变更协议》;

  •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一致行动协议》;

  •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不可撤销承诺函》;

  •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 二、备置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3

(本页无正文,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兰坤

日期:2024 年8 月3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
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
厦裙楼101
股票简称 维业股份 股票代码 30062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君宜永卿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
社区华润置地大厦B座1705-
1706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基金管理人及名称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0股
持股比例:直接持有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11,699,911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26,088,767股)
持股比例:直接持股5.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12.53%)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年7月28日
方式:其他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15

16

(本页无正文,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兰坤

日期:2024 年8 月3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