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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Aug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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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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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业股份 股票代码:30062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方位成长 8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维业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维
业股份,证券代码:300621.SZ
本报告书、报告书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方位成长8号
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方位成
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方、维业控股 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珠海城建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实控股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维业控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维业股
份17,337,411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3%)转让给方位成长8号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 入造成。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方位成长 8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彩霞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51124X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

他金融业务)

经营期限:2015 年 10 月 12 日 起长期有效

主要股东情况:胡彩霞直接持有 87%股权,侯燕琳直接持有 10%股权,谢江 直接持有 3%股权。

通讯方式:0755-287710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其他地区的
居留权
职务
胡彩霞 中国 中国 执行董事、
总经理
周水灵 中国 中国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方位成长 8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方位成长 8 号”)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资产规划需要, 看好上市公司维业股份的长期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为转让方维业控股将其持有的维业股份 17,337,411 股无限售 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方位成长 8 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3%),同时双方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方位成长 8 号在成为维业股份股东后,与张汉清先生、张汉 伟先生与张汉洪先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方位成长 8 号将持有维业股份 17,337,41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约占维业股份总股本的 8.33%。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完成前 本次转让完成前 本次转让完成后 本次转让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维业控股 合计持有股份 17,337,411 8.33 -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7,337,411 8.33 - -
张汉清 合计持有股份 7,638,856 3.67 7,638,856 3.67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7,638,856 3.67 7,638,856 3.67
张汉伟 合计持有股份 6,750,000 3.24 6,750,000 3.24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6,750,000 3.24 6,750,000 3.24
张汉洪 合计持有股份 1,085,000 0.52 1,085,000 0.52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085,000 0.52 1,085,000 0.52
方位成长8号 合计持有股份 - - 17,337,411 8.33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 17,337,411 8.33
合计 - 32,811,267 15.76 32,811,267 15.76

注:上述张汉洪先生持股数量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2 日数据;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表中合计 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维业控股与方位成长 8 号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4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 8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21, 简称“维业股份”)17,337,411 股股份(约占维业股份总股本 8.33%,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受 让标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甲方不再持有维业股份的股份,乙方持有维业股 份 17,337,411 股股份,约占维业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8.33%。

2、双方同意,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期间,如维业股份发生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股份转让比例以及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股份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的,标的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应归属乙 方,如果该等现金分红已经支付给甲方的,乙方有权在应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 中扣除与现金分红相等的金额,或者要求甲方将该等现金分红立即支付给乙方。

3、鉴于甲方、张汉清先生、张汉伟先生、张汉洪先生在维业股份为一致行 动人,张汉清先生为乙方的单一委托人,持有乙方 100%权益;乙方拟在成为维 业股份股东后,与张汉清先生、张汉伟先生与张汉洪先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并 配合另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4、鉴于甲方在 2020 年 4 月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 “华实控股”)曾签订《表决权放弃协议》,已不可撤销地放弃标的股份的表决权, 乙方知晓并同意在受让该部分标的股权后,仍然不可撤销地放弃标的股份表决权, 并承诺同样遵循《表决权放弃协议》的所有协议约定内容及配合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

5、鉴于甲方曾在 2020 年 6 月 12 日与华实控股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除该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及华实控股 书面同意的情形外,甲方原则上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如确需减持的, 华实控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该等股份的权利。乙方知晓并同意遵循该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即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之前,除该协议约定 的股份转让及华实控股或华实控股指定的第三方书面同意的情形外,乙方原则上

5

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如确需减持的,须确保华实控股或华实控股指定 的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该等股份的权利。

6、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维业股份原控股股 东华实控股将其持有的维业股份 62,411,58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 无偿划转给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城建”),现划转及过户登记 手续已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办理完毕,甲方及作为标的股份继受人的乙方同意原 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义务、应负责任及原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改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向珠海城建继续履行。

7、转让价款

在明悉及接受前述标的股份转让受限条件前提下,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824 元/股,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118,310,492.66 元(大写: 壹亿壹仟捌佰叁拾壹万零肆佰玖拾贰元陆角陆分)。

8、支付方式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需要到证券登记 机构完成过户手续,双方同意: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A、有权力的 监管部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B、乙方的权力机关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定) 全部满足后,将转让价款按以下约定进行支付给甲方:

①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90 个工作日内,受 让方支付 3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35,493,147.8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 肆拾玖万叁仟壹佰肆拾柒元捌角整)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书出具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受 让方支付4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47,324,197.06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叁 拾贰万肆仟壹佰玖拾柒元零陆分)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③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90 个工作日内,受让 方支付剩余30%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35,493,147.8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 肆拾玖万叁仟壹佰肆拾柒元捌角整)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9、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

6

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10、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就其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 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甲方因标的股份 的转让而发生的法定税赋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11、协议变更或解除

  • 1)本协议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②标的股份转让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监管 政策变化等)而不能实施或终止的;

  •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 3)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责

  • 任的权利。

  • 4)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12、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或在本协议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均构成 其违约,应按照本协议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3、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方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

方位成长 8 号、维业控股、张汉清、张汉伟、张汉洪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签 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7

甲方:方位成长 8 号

乙方: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张汉清

丁方:张汉伟

戊方:张汉洪

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就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1、一致行动的原则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丙、丁、戊方的一致行动人,甲方应以丙、丁、 戊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甲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丙、丁、戊方参 与维业股份决策和行使相关权利,并承担继受乙方持有的维业股份之股份而应向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股权收 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项下之相关义务、应 负责任、违约责任等。

2、一致行动的内容

(1)一致行动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各方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为止。

(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将以一致的方式参与维业股份决策, 协议各方在决定重大决策事项时,特别是行使提名权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 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相同意思表示并一致行动;甲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 全权委托丙、丁、戊方行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名权,甲方无需再向丙、丁、戊 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3)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协议各方不得以其他独立的行为或方式影响或 单方改变上述行动的一致性。

(4)协议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遵守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与此相关的规定。

(5)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全面履行本协议义务,其持有维业 股份的股份数量的变化将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所 持有的维业股份的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而

8

增持的部分亦应同样遵守本协议约定。

  • 3、承诺保证与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确认并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与任何其既往已签署的合同或 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亦不存在限 制本协议签署或履行的任何判决、裁决等。

  •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协议各方应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非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 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 补充协议。

  • 5、争议的解决

  •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

  • 成的,相关争议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6、其它

  •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自甲方登记为维业股份股东之日起生效。本

  • 协议正本一式伍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表决权放弃协议》

  •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维业控股、张汉清、张汉伟、张汉洪、方位成

  • 长 8 号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乙方一: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

  • 乙方二:张汉清 乙方三:张汉伟

乙方四:张汉洪

(以上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和乙方四合称为“乙方 " )

  • 丙方:方位成长 8 号 第一条 表决权放弃

1.1 弃权股份:乙方一向甲方承诺,自本次股份划转登记完成之日起,不可 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维业股份 17,337,411 股股份(约占维业股份总股本的

9

8.33%)的表决权;乙方二向甲方承诺,自本次股份划转登记完成之日起,不可 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维业股份 7,638,856 股股份(约占维业股份总股本的 3.67%)的表决权;乙方三向甲方承诺,自本次股份划转登记完成之日起,不可 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维业股份 6,750,000 股股份(占维业股份总股本的 3.24%)的表决权;乙方四向甲方承诺,自本次股份划转登记完成之日起,不可 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维业股份的表决权(截止 2022 年 7 月 2 日,乙方四持 有维业股份 1,085,000 股股份,占维业股份总股本的 0.52%)。丙方向甲方承诺, 自本次股份划转登记及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协议转 让继受乙方一所持全部维业股份 17,337,411 股股份(约占维业股份总股本的 8.33%)的表决权;

1.2 乙方及丙方共同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行使弃权股份上的如下股东 权利;

(1)召集、召开维业股份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2)向维业股份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以及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除 乙方享有 2 名董事和 1 名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以及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甲方共 同提名权之外)。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观、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维 业股份章程的规定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参与股东大会的讨论、行 使表决权;

(4)维业股份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 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在维业股份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3 自弃权首日起,若乙方及丙方所持弃权股份因维业股份送股、转增股、 配股等方式变动的,上述弃权的效力及于根据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后的股份。

1.4 本次表决权放弃为不可撤销之弃权,在弃权期间内,除本协议第 2.1 条 约定被触发外,乙方及丙方均无权撤销或单方面解除本次表决权放弃。

1.5 在弃权期间内,乙方及丙方自身不得再就弃权股份行使表决权,也不得 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弃权股份的表决权。

1.6 在弃权期间内,乙方或丙方通过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每次 转让不超过 2%且每次转让间隔不短于 3 个月)方式对弃权股份进行处分,或弃

10

权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不再为乙方或丙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乙 方或丙方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其他未转让的弃权股份的 弃权及期限等不受影响。

1.7 在弃权期间内,乙方或丙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 三方以外的任何主体转让弃权股份的,应当确保该等股份的受让方均应放弃表决 权,届时乙方或丙方应在其与该主体的转让协议中将本协议项下的承诺约定为协 议转让的前提条件,否则视为乙方或丙方违约。

1.8 在弃权期间内,除乙方及丙方根据本协议本条第 1.6 项,以及 1.7 项转让 弃权股份并由受让方承诺放弃表决权外,乙方及丙方所持弃权股份因其他任何原 因减少的,乙方及丙方承诺将无条件且无偿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或配合采取一切 措施以维持和巩固甲方对维业股份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自身弃权股份的 数量或促使自身的一致行动人按照本议约定的条件放弃行使表决权。

1.9 在弃权期间内,弃权股份的所有权及除表决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仍归 乙方及丙方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乙方及丙方作为弃权股份的 所有权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仍由乙方及丙方承担并履行。

1.10 基于乙方及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承诺是乙方在华实控股股份收 购交易项下的义务之一,甲方无需就本次表决权放弃向乙方及丙方支付任何费用。 弃权期间内,维业股份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维业股份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

1.11 尽管有前述约定,若在弃权期间内,甲方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乙方或丙方的维业股份之股份的,则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应予终止。 第二条弃权期限

2.1 本协议项下的弃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份划转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止,除非所涉各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放弃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文 件。若自华实控股收购维业股份 62,411,589 股股份完成之日起 5 年期限内,华实 控股或本协议甲方仍未完成资产注入维业股份,则各方应协商一致延长表决权放 弃的期限。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对于本

11

协议项下的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使其它方(“非违约方") 产生或遭受的损失以及非违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 理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交通差旅费等,各违约方应对非违约方 进行赔偿。

3.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及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 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承诺陈述和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及丙方 应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还应向甲方连带赔偿相当于华实控股收购乙 方一股权时股份转让款总额 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低于甲方实际损失的, 乙方及丙方必须予以补足。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已质押 或冻结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协议约定外,本次股份 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12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彩霞

日期:2022 年8 月13 日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5、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 二、备置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6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彩霞

日期:2022 年8 月13 日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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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
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
厦裙楼101
股票简称 维业股份 股票代码 30062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方位成长8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
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A股普通股
直接持有0股
直接持有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A股普通股
直接持有17,337,411股
直接持股8.33%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2年8月12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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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彩霞

日期:2022 年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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