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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Apr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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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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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维业控股、实际控制人张汉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汉伟、张汉洪先生的 通知,上述各方已经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 股”,系珠海国有独资企业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于2020 年 4 月 8 日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维业控股及张汉清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张汉洪、 张汉伟先生一致同意放弃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3,976,26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6.3263%)的表决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153 号4 幢一层A8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威
乙方一: 【 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创业路北侧建设工业园J 栋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汉清
乙方二: 【 张汉清 】 乙方三: 【 张汉伟 】
乙方四: 【 张汉洪 】
(以上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和乙方四合称为“乙方”。)
(一)表决权放弃
1.1 弃权股份:乙方一承诺,自本次股份收购完成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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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剩余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 17,331,411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310%) 的表决权;乙方二承诺,自本次股份收购完成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 全部上市公司 7,638,856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6706%)的表决权; 乙方三承诺,自本次股份收购完成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 司 6,75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435%)的表决权;乙方四承诺, 自本次股份收购完成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 2,25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812%)的表决权。
1.2 乙方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行使弃权股份上的如下股东权利:
(1) 召集、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2) 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以及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除乙方 享有 2 名董事和 1 名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以及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甲方的共同 提名权之外)
(3) 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 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参与股东大会的讨论、行使 表决权;
(4) 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 的其他权利(包括在上市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3 自弃权首日起,若乙方所持弃权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配股等 方式变动的,上述弃权的效力及于根据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后的股份。
1.4 本次表决权放弃为不可撤销之弃权,在弃权期间内,除本协议第 2.1 条 约定被触发外,乙方均无权撤销或单方面解除本次表决权放弃。
1.5 在弃权期间内,乙方自身不得再就弃权股份行使表决权,也不得委托任 何其他方行使弃权股份的表决权。
1.6 在弃权期间内,乙方通过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每次转让不 超过 2%且每次转让间隔不短于 3 个月)方式对弃权股份进行处分,或弃权股份 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不再为乙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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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但该情况下乙方股份的转让不得违反其在本次 股份收购中所作出的承诺,其他未转让的弃权股份的弃权及期限等不受影响。
1.7 在弃权期间内,乙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以 外的任何主体转让弃权股份的,甲方应当确保该等股份的受让方均应放弃表决 权,届时乙方应在其与该主体的转让协议中将本协议项下的承诺约定为协议转让 的前提条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8 在弃权期间内,除乙方根据本协议本条第 1.6 项,以及 1.7 项转让弃权股 份并由受让方承诺放弃表决权外,乙方所持弃权股份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少的,乙 方承诺将无条件且无偿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或配合采取一切措施以维持和巩固 甲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自身弃权股份的数量或促使自身的 一致行动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放弃行使表决权。
1.9 在弃权期间内,弃权股份的所有权及除表决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仍归 乙方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乙方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履 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仍由乙方承担并履行。
1.10 基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承诺是乙方在本次股份收购交易项下 的义务之一,甲方无需就本次表决权放弃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弃权期间内,上 市公司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上市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 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
1.11 尽管有前述约定,若在弃权期间内,甲方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乙方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应予终止。
(二)弃权期限
表决权放弃协议项下的弃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份收购完成之日起五年,除非: 2.1《股份收购协议》被解除或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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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各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放弃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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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方在五年期限内未完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经各方协商一致延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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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放弃期限。
二、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各方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与表决权放弃。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实控股未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维业控股和张汉清与张汉伟、张汉洪一致同意放弃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共持 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 33,976,267 股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 208,108,000 股的 16.3263%,以确保华实控股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各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维业控股 | 79,749,000 | 38.32 | 79,749,000 | 38.32 | 17,337,411 | 8.33 | - | - |
| 张汉清 | 7,638,856 | 3.67 | 7,638,856 | 3.67 | 7,638,856 | 3.67 | - | - |
| 张汉伟 | 6,750,000 | 3.24 | 6,750,000 | 3.24 | 6,750,000 | 3.24 | - | - |
| 张汉洪 | 2,250,000 | 1.08 | 2,250,000 | 1.08 | 2,250,000 | 1.08 | - | - |
| 合计 | 96,387,856 | 46.32 | 96,387,856 | 46.32 | 33,976,267 | 16.33 | - | - |
| 华实控股 | - | - | - | - | 62,411,589 | 29.99 | 62,411,589 | 29.99 |
注 1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汉清控制,张汉
伟、张汉洪与实际控制人张汉清存在关联关系。
注 2 :持股比例按照上市公司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股本 208,108,000 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实控股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 东,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表决权放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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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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