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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Apr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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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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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 维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张汉清先生与珠海华 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系珠海国有独资企业珠 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于2020 年4 月3 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华实控股采取现金收购方式,收购维业控股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62,411,5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4 月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6)。
2020 年 4 月 8 日,维业控股、实际控制人张汉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 汉伟、张汉洪先生已与华实控股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维业控股及张汉清 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张汉洪、张汉伟先生一致同意放弃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3,976,267 股(占公司总股本208,108,000 股的16.3263%)的表决权,本次权 益变动过程中各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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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维业控股 | 79,749,000 | 38.32 | 79,749,000 | 38.32 | 17,337,411 | 8.33 | - | - |
| 张汉清 | 7,638,856 | 3.67 | 7,638,856 | 3.67 | 7,638,856 | 3.67 | - | - |
| 张汉伟 | 6,750,000 | 3.24 | 6,750,000 | 3.24 | 6,750,000 | 3.24 | - | - |
| 张汉洪 | 2,250,000 | 1.08 | 2,250,000 | 1.08 | 2,250,000 | 1.08 | - | - |
| 合计 | 96,387,856 | 46.32 | 96,387,856 | 46.32 | 33,976,267 | 16.33 | - | - |
| 华实控股 | - | - | - | - | 62,411,589 | 29.99 | 62,411,589 | 29.99 |
- 注 1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汉清控制,张汉
伟、张汉洪与实际控制人张汉清存在关联关系。
注 2 :持股比例按照上市公司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股本 208,108,000 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实控股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 东,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维业控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 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数的1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汉清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和规定,不存违反相关承诺。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 号指引》)第四 条、第五条相关规定,亦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转让方做出的承诺。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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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受让方资金来源为华实控股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交易尚需按照珠海国资委要求履行审批程序。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 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况,交易双方已对解除质押事宜在 股份转让协议中作出相关约定。如所涉质押部分股份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 解除质押,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应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 露权益变动报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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