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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0
Aug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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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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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维业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 磊 | 0755-2397073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宗辉 | 0755-2397671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收集一次对账单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一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无,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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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次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无,拟下半年培训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维业股份控股股东深圳市维 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业控股”)、实际控制人 张汉清先生与珠海华发实体 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实控股”)于2020 年4 月3 日签署了《股权收 购协议》,并于2020年6月 12 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维业控股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 有的公司29.99%股份协议 转让给华实控股,转让实施 完毕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 |
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 了发行人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公告文件、发 行人与华实控股签署 的《股权收购协议》 及《股权收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对本次交 易的背景、目的和进 展等进行了详细核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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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华实控股,实际控制人变 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 1、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重要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避免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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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深圳市维业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承 销协议》。同时,公司与国海证券签订了终止《关 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的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 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 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 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国海证券变更为国泰君安 证券,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 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证券完成,保荐 代表人由国海证券指定的尹国平、郭刚变更为 国泰君安证券指定的许磊、赵宗辉。 |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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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代表人: 许 磊 赵宗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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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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