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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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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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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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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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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方案。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各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定。工作组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 使权益条件成就;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薪酬政策、计划或 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 方案和制度等;

  • (二)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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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安排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 (六)提出基本薪酬的具体方案和年度绩效奖励的具体方案。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不迟于会议召开 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 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当反对票和赞成票数相等时,召集人有权多投一票。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 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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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 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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