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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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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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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的修 订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的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 六人)时;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0%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 请求时; 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其他情形。 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 5% (一)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 的工作情况; 位的工作情况;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三)是否存在本章程第九十五条所列情形; (三)是否存在本章程第九十五条所列情形; (四) 是否与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在关联关系,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联关系; (五)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五)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六)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六)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未推选出股东大会主 持的,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主持;如果因 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主持,应当由出席会议的 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主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 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 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未推选出股东大会主持的,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主持;如果因任何理 由,股东无法选举主持,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 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提供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七)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章程的修改; (八)股权激励计划; (四)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九)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六)股权激励计划;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 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