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22, 2021

55603_rns_2021-09-22_724143a5-cac6-414e-b60d-cc404c3901b5.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一年九月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 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 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139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