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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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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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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二〇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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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 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制度,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 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 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 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 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争议、诉讼;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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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 7、其他事件。

  • (二)经营类

  •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 3、公司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 5、其他事件。

  • (三)环境类

  •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经营

  • 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 6、其他事件。

  • (四)信息类

  •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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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 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突 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

  • 解释口径;

  •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 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 的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 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测社 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 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设置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的报告。值班人接到预警电话后应当立 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分管副总汇报, 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 应采取的措施等。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向分管 副总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副总会同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 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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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 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进 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决定启动专项应 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当约见大股东负

  • 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协助证券监

  • 管、公安、司法、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 4、如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当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

  • 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

  • 事故灾难等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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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

响;

  •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

  • 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 4、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公司经营业务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

  • 公司应当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实信息的影响;

  •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 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影 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当分析和总结经验,对 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价突发事件 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中发现 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 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泄露有 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送证券监管机构 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 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 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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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 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 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 各部门、单位能够正常联系。

  •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

  • 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

  • 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 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应急 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 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或者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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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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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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