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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Oct 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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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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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 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不超 过5,000 万元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 万元,并 于近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2024 年4 月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 年4 月25 日召开了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建泰建设的担保余额为39,066.02 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建泰建设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60,933.98 万元(担保余额 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额为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M7D84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463 号1301 法定代表人:朱佳富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园艺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门 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 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政设施管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 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建泰建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建泰建设有限公司的总资 产为747,978.35万元,净资产为29,041.64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998,819.55万元, 净利润为13,599.4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建泰建设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897,542.16 万元,净资产为32,756.28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470,104.16万元,净利润 为8,699.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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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担保方建泰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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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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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的债务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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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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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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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发生期间:自2024 年9 月20 日起至2025 年2 月2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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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 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 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 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 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 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2024 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 亿元(包含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增加担保额度15 亿元),截至2024 年9 月30 日,除 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6, 865.85 万元(担保余额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额为准), 占公司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2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总余额为0 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