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22, 2022
55603_rns_2022-03-22_cd88f27c-3956-4fcf-9bdc-e3a31847eaf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深圳市维业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珠海华发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向财务公司存入最高存款结余 (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人民币6亿元,该存款限额由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实施监控,必要时财务公司应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 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 额的,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所申请的 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可循 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需经财务公司贷款审查机构核准。贷款及综合授信用 途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商票 保贴、信用证、保函、应收账款保理、并购贷款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使用该 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政策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予以执行。
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同属受同 一主体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本公 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 年3 月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关联董事李光宁、张宏 勇、郭瑾、张巍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珠海华发实体 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9 月9 日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6
层
注册资本: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 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十三)经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架构
| (二)股权架构 | |
|---|---|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 |
| 珠海华发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 20% |
|---|---|
| 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 10% |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合 计 | 100% |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状况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782,301,274.4 元,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9,843,713,270.28 元;资 产总额58,002,721,598.51 元,净资产6,008,559,406.67 元;2021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2,163,273,354.09 元,净利润893,417,211.36 元。
(四)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同属受同 一主体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 团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二)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
2、贷款服务
-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
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 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 或其他担保。
-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 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
- 5、外汇服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 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融资、融资租赁、 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乙方可提供的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 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 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 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 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 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 定,但应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 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 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 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 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 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 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人民币6 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 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 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乙方所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 民币10亿元,同时上述授信额度需经乙方核定,授信品种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 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商票保贴、信用证、保函、应 收账款保理、并购贷款等,具体以乙方审批为准。乙方为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 票据承兑与贴现、信用证、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子公司已 得到甲方授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本协议有效期内,任 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 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 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 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 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关于 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2022年3月18日,除本项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 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0亿元人民币。
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止2021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61,654.55 元,各项贷款152,401,000.0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与珠海华 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 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本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