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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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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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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3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60元/股。

投资者请按8.60 元/股在2017 年3 月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 年3 月3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 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 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于2017年3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 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一 如同 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 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 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 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 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票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

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2月21日(T-8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 和发行人网站 (www.szweiye.com)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 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 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 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分类代码:E5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0倍(截至2017年2月27日)。本次发行价 格8.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 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5,582.45万元。若本 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8.6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29,240.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3,657.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582.45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 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 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 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 资风险。

(八)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本次发行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 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 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 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 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 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挑战。

(十二)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 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十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 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 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五)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 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 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2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