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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0, 2021
55603_rns_2021-08-20_55abddd7-e116-4f2a-9f21-0720df9555d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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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 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 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4,050 万元。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内,不超过担保额度范围,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平、对等原则的情形。上述担 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规 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 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 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刘晓一、詹伟哉、赵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