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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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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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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晓一 先生、詹伟哉先生、赵峰女士、郭明忠先生(已离任)在2020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积极出席公司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刘晓一 12 - 11 1 -
郭明忠 7 - 7 - -
詹伟哉 12 1 11 - -
赵峰 5 1 4 - -

独立董事刘晓一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参加2020 年9月15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并委托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2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 真审议议案,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 地履行职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
2020/4/2 1、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
立意见;
13、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独立意见;
17、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1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2020/4/13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减持承诺的独
立意见
3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
2020/6/18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4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
2020/7/27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5 第四届董事会 2020/8/10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创业板向不
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独立意
6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
2020/8/27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改选及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
4、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7 临时提案 2020/9/4 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8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
2020/9/15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9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
2020/10/29
关于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10 临时提案 2020/11/7 关于签署海韵广场相关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11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
2020/11/9 关于终止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12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
2020/12/4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3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
时会议
2020/12/14
1、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3、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认 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确保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 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年报编制督察等机会,提 前到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方面以及财务运作情况、风险控 制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问询公司内控制度

建设和落实情况,为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出了客观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督

报告期内,通过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决策程序,深入企业 调查了解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审慎发表表决意见和独立意见等活动,确保公司形 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制 衡有力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依法行使各自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方面也完全分开,独立运 作,自主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

(四)落实保护中小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2020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投资和 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 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为公司的董事,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各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下的职权 范围开展工作,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参考决策。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 次会议,主要 审议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计划》、《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 司2019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及各期定期报告,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此外,在2020 年年度审计中,公司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审计监察部与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公司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年报初步审计意见 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报告进行审核;在事务所 正式进场审计期间,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审

计报告进行审议,较好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议 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开了3 次会议,会议主要审核 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 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就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进行监督。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4 次会议,会议认真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改选及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改选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的议案》。选举李光宁先生、郭瑾女士、张汉伟先生、张巍先生、张延先生为公 司非独立董事,选举赵峰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张汉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 任汪拂晓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2021 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经自查,全体独立董事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 项未发生变化。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 能力,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刘晓一、詹伟哉、赵峰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