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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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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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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准备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实际 业务需求为基础,对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将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经双方友好协 商确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对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阅读,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 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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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对上述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刘晓一 詹伟哉 赵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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