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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Oct 29, 2020
55603_rns_2020-10-29_86375094-5daf-4aa9-a126-a38ee5c9766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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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 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 认为:
一、关于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作为湛江华发新城市南花园项目、珠海国际会展中心(二期)项目—— 会展装修二标段工程、华发十字门国际花园A8 地块幕墙工程项目、金湾航空城 市民艺术中心室内精装修工程的中标方,拟分别与上述项目的招标单位广东湛蓝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华欣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及珠海华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 325,221,650.15 元。
鉴于上述项目的招标单位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同属受同一主体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控制的关 联企业且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上述项目通过招投标 的方式,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开标等公开透 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 展,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且关联方具备较强的资金、资源方面 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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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刘晓一 詹伟哉 赵峰
二○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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