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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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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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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 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为 控股子公司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4,050 万元;为武汉维业宏 广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担保5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属于生产经营和 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超过担保金额范围,担保事项 不存在违反公平、对等原则的情形。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 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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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关于改选及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光宁先生、郭瑾女士、张汉伟先生、张延先生、张巍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改选及增补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 公司董事会提名郑丽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 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改选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

此外,我们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情况等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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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刘晓一 詹伟哉 郭明忠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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