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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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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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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进行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 计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制订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 年—2022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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