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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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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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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 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为 控股子公司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6,75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 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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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 性,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 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刘晓一 詹伟哉 郭明忠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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