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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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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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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外投资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产业链布局,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导致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规定,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参与设立物联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 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参与设立物联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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